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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将股基底仓提至八成 债基去杠杆

距新《基金法》6月1日实施只剩一个多月,为其落地护航的各项配套制度正衔枚疾进。4月26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称“运作办法”)修订版,开征求意见。

运作办法新版本带来的改变主要包括三方面:根据新《基金法》的规定作出调整,如拓宽管理人和托管人范围、明确对基金关联交易的要求、完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程序等;强化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如提高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要求、强化对基金分散投资的要求、明确规定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等;放松管制,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如取消拟募集基金不得与基金公司旗下现有基金雷同的规定、优化发起式基金通道并引入种子基金模式、进一步丰富基金的类别等。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从60%提高至80%,以及公募基金首次明确杠杆限制,这都指向让股票型、债券型基金的定位更加纯粹化。

股基纯粹化

提高股基仓位下限瞬间在市场牵起轩然大波,有意见认为这是加仓维稳之举,也有意见认为,这或让股基在跌市中无法灵活调整仓位。

“股票型基金,顾名思义,应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股票,海外通常为90%以上。”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

现行《运作办法》对股基仓位下限要求仅60%,基金仓位可在60%-95%(总资产扣除5%的现金头寸)调整。当初将股票仓位下限定得较低,主要考虑是给基金经理更大的操作空间。

证监会指出,从实践看该规定存在三个问题:从国际惯例看,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大幅灵活调整的应当归属于混合型产品;现有《运作办法》规定,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应当投资于基金名称表明的方向,债券型基金的仓位下限也为80%,股票型基金如果仓位只有60%,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从投资实践看,股票型基金收益来源应当主要是深入挖掘有价值的股票,频繁大幅调整仓位容易造成追涨杀跌,既容易导致基金风格漂移,也会加剧市场波动。

事实上,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的高管透露,旗下有一只债券型基金可投资20%的股票,但其提出能否做成更纯粹的债券型基金。

据统计,股基总体仓位在80%-90%,现有13.5%的基金仓位低于80%,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无直接影响。

眼下基金业已掀起基金投资也要择时的反思,这意味着,未来股票型基金需提供更纯粹的资产配置功能,调整仓位下限也将减少基金管理人择时能力与交易习惯对于基金风格定位的影响。

债基去杠杆

实际上,债基也将更加纯粹,这体现在去杠杆化上。

按运行办法的修改方向,未来基金投资的杠杆上限将得到明确。征求意见规定,“基金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整体上控制常规基金的杠杆水平(《修订稿》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对于明确约定采用杠杆策略等特殊产品,再另行规定。

此前,仅央行为银行间债券回购规定40%的杠杆上限。

“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基金的融资渠道日益丰富,部分基金的杠杆已突破40%。”上述人士指出。

而其指向的是债券基金2008年以来启动的杠杆化放大操作热潮。这背后的风险巨大,由于杠杆实际作用是成倍增加久期,一旦走势与预期走势相反,会导致巨亏。极端情况下,当利用杠杆正回购时头寸受到非常大亏损时,可能导致流动资产枯竭。

“对杠杆水平不加约束,容易导致基金经理为比拼收益争相扩大杠杆,进而加大基金的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出。

证监会:加大基金券商债券交易现场检查力度

对于金融市场曝出的债市利益输送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日表示,目前,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债券交易的现场检查力度,下一步将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不断提高市场透明度,共同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该发言人表示,代持养券是市场一个通俗说法,在银行间市场交易规则中表现为账户买断式交易的一种行为,是一种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行为。由于采取不透明方式操作,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问题。

他强调,相关从业人员交易债券采取私下协议交易的形式,首先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的内部风控管理要求。如果证券经营机构疏于内控管理,放任代持行为,则不仅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要求,也违背对股东的勤勉尽责义务。代持中如果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个别从业人员在债券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代持养券行为一直是严格禁止的,并作为日常合规性和信息披露监管的重要内容。3月份,证监会已对基金公司运作中的关键环节以及相关证券公司的固定收益业务安排了专项检查。

他表示,在专项检查中,证监会对个别从业人员可能存在代持养券行为进行了重点自查和安排后续核查。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在业务开展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交易对手方管理,加强合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严禁利益输送,严禁违规代持,是证监会一直鲜明的态度。(证券时报)

证监会:QFII没有大批卖出A股迹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6日针对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外资是否做空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当前中国资本项目没有完全放开,外资主要是通过战略投资者和QFII等方式投资A股,从目前观察,没有大批卖出迹象,亦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有大量资金通过非常规渠道进出中国市场。

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转常规之后,该发言人指出,证监会目前已经取消了融资融券业务窗口指导意见,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自行设定业务门槛。但根据有关规定,投资者仍需满足开户满六个月的条件。

上市公司方面,该发言人确认证监会已对西藏天路和宏磊股份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认为,西藏天路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2012年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西藏证监局已向西藏天路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改正违规行为,并在指定媒体上作出公开说明。

浙江证监局在2012年年报监管过程中,发现宏磊股份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子公司直接转移上市公司应收票据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74亿元(其中含占用利息约1121万元)。目前,浙江证监局已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下发责令改正意见,并向关联方追索被占用的资金和占用期间利息。

针对部分评论认为南方食品公司向投资者发放黑芝麻乳是A股市场上市公司首次实物分红的案例,该发言人称,证监会调查之后发现,发放食物的情况确实存在,但对象不包括全体股东,也不来自于税后利润,不满足分红的一般特征;南方食品也表示,此举主要是回馈股东,是对股东的赠与,而不是分红,这在法律上没有限制。对于南方食品赠与的问题,证监会已经责成公司进一步向股东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窗口指导,今后继续按照证监会的现金分红制度做好工作。

证监会发言人提示投资者应关注期货 “委托理财”存在对敲转移委托人资金的非法行为。他表示,对敲转移资金是期货市场比较典型的违规行为,易发生转移资金案件的情况就包括以代客理财的形式,将账户委托给他人操作,在受托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人通过对敲转移委托人账户资金。(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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