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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三公司被开罚单 共罚三十五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罚单,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人寿”)两支公司收到江西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书。

经查,民生人寿鹰潭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月-2013年3月期间,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鹰潭中心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民生人寿贵溪支公司于2012年1月-2013年3月期间,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民生人寿贵溪支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民生人寿江西分公司。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1月-2013年3月期间,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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