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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化工:不要让中国民营企业再无端蒙受损失

2014年6月20日,天合化工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公司挂牌上市后,以其公司规模、良好的经营业绩表现吸引了中国和国际多家知名的大型长期持有基金的认同和热烈追捧,股价节节攀升逾40%,成为香港2014年以来IPO市场表现最好的上市公司之一。然而,公司规模和股价突出表现也引起了一家匿名分析机构AnonymousAnalytics(即AA)的关注。2014年9月2日,这家机构在互联网上发布沽空报告,以一些莫须有甚至是伪造的文书作为污蔑的根据,指称天合化工的上市是2014年最大的欺诈案。一时间,这家上市仅74天、公司市值高达80亿美元的公司,旋即成了国际资本市场造假的热议话题。

天合化工集团是这样吗?AA又是谁?其目的何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此类问题的态度又应当如何?天合化工集团遭受沽空这一事件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天合化工集团是一家国内外知名的精细化工企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不仅成为我国最大、全球第六大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商,也是我国最大的特种氟化物生产商。据了解,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可广泛用于汽车、船舶、工程机械等,而氟化物产品可应用于防水纤维、抗指纹薄膜物料上;公司主要客户有中信集团、中石油、中石化和法国石油公司等。

天河化工集团高速发展的基础,使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居国际领先地位的产品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特别是其特种氟化物项目是国家重点科技支持项目,并列入国家“十二五”固化的重点发展产业。据路透社2014年9月7日报道,摩根士丹利私募基金经过了长达3年,花费了人民币1300余万元费用的尽职调查后,于2012年初投资天合化工集团3亿美元,用以发展特种氟化物项目。

然而,近年来一些资金雄厚、背景复杂的西方对冲基金不是通过一些所谓调查公司通过污蔑和造谣等违法手段,攻击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并妄图借此做空上市公司,套取高额的投机收益。多家中国企业正被拖进了一场由西方对冲基金与造谣做空机构发起的货币战争。天合化工集团此次受到AA的沽空攻击,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又一家中枪的中国优秀民营企业。

经分析AA公布的信息, AA或其他客户不是任何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投资顾问,其公开网站既无关于其组织机构法律性质的信息,业务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料,更看不到该机构的董事、经理成员或者办公地址,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匿名”机构。《金融时报》将其称为“松散的黑客行动组织”,改组织既有通过非法投机做空上市公司攫取高额的收益的经济属性,也有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因素。

像AA这种沽空机构本该是健康的国际资本市场重点防范的对象,可实际上它似乎成了可以随意攻击他人的自由人,其所作所为对于处于蓬勃发展但还缺乏因对复杂国际资本市场经验的中国民营企业,可谓杀伤力巨大。以2011年9月AA沽空的超大农业为例,股价很快下跌了26%。即使向天合化工集团这样规模的民营企业,2014年9月就在AA所谓沽空报告发布后的短短一个多少小时的时间内,股价就急挫5%。

其实,这种所谓“沽空”其杀伤深度不仅仅是股价暴跌,就一般公司而言,包括公司名誉、生产经营和客户等在内的一连串事项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但令上市公司更为尴尬和无法接受的是,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股票停牌,需要就沽空公司提出的各种各样问题向监管机关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直到监管机关同意公告前,上市公司是没有机会向市场作出任何澄清。有分析人士称,这无疑给了沽空公司更加充分的操作时间和空间去把上市公司抹黑,让资本市场对遭受攻击的上市公司形成先入为主的“坏印象”,有助于沽空成功。

资本市场历来讲究公平、公开和公正,即所谓“三公原则”,中国证券市场如此,欧美和美洲证券市场亦如此。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如果是透过捏造上市公司所谓的“虚假”操纵股价以实现自己获利,这是对其他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不公平”;像AA公司这种以“匿名”的姿态出场,让上市公司、投资者、监管机关和市场其他参与主体不明就理,违反公开原则;当规则被个别人滥用,而上市公司因为规则等原因无法及时反击维护自身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不公正。

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本来就该丰富多彩,就该置于这会监督之下,就该让投资者获利,就该让造假和操纵市场等因素彻底消失,这是市场本质;但是,市场自由并不等于市场无序,规则一旦被滥用就会成为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发展的障碍。

据了解,香港资本市场受到此类攻击的企业已达百余家。毋庸讳言,在境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要构成部分,一些企业还是同行业的领军者。这些企业的发展的快与慢甚至将直接影响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现在所谓的沽空行为,已使不止一家的中国企业遭受巨额损失,如恒大地产、新东方和奇虎360等在企业受到攻击后,其生产经营能力的恢复是缓慢的,特别是声誉损失是难以弥补的。

尽管天合化工被沽空机构做空不会是组以后一个事件,但面对中国走出去加入国际资本市场的中国民营企业而言,这种所谓沽空无疑是危险的,甚至会给中国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在中国企业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奋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尤其对于一家刚刚走完严谨的上市流程的新的上市公司而言,其权利有应有谁来保护?因为这种所谓的沽空,直接损害的还是有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正常的秩序。

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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