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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频频出手”阻击保险信托投资风险

尽管监管层大力支持保险资管行业加快业务创新,但是迅速增长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风险还是触动了保监会的“风险底线”。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下调了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信托投资暗藏风险

“与此前的认可标准相比,除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变化外,其余计划标准均下调了5%。”谈及下调偿付能力认可标准的目的,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只有一年多时间,但其规模截至去年年底已达1442.9亿元,但迅速增长的规模背后也可能暗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更令监管层担忧的是,保险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存在资产过分集中的问题,仅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占比就超过全部投资约60%,这也使得监管层“不得不”开始出手干预。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初,保监会就曾发布《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此外,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监会明确了6种需要报告的情形,即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以及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或成“接棒者”

对于监管层“频频出手”的原因,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外部信用评级结果难以反映信托真实的风险状况,潜在投资风险不断聚集。为进一步防范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产品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进行了专项研究并进行了适当的下调。这不仅是保监会“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监管思路的具体体现,而且通过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确保保险公司在加大投资的同时守住风险底线,从而确保整个市场的稳健运行。

一位保险资管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保监会之所以频繁出台政策,干预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这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额度急速上升、相关信用风险积聚紧密相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行业信托投资余额1998.3亿元,较2013年底增加555亿元,增长38.5%,增速非常快。尽管此方面的投资收益率不错,但我们认为,信托等金融产品的风险隐患正逐步加大,而且交叉传递性强。如果不提高警惕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保险业或将成为风险的”接棒者“。”

据了解,自保监会2012年10月放开保险资金可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来,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开始猛增。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这一规模已经飙升到1442.9亿元,占保险资金总投资资产1.9%,占集合信托计划总规模5%左右,共有42家保险投资机构认购。其中,信托计划投资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的占比更是达到了64%。另据保监会26日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8月底,保险业总资产已达94825.05亿元,较年初增长14.40%,其中,资金运用余额85812.34亿元,较年初增长11.63%,其他投资17794.55亿元,占比20.74%,占比继7月历史性突破20%后继续攀升。

健全机制强化风控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规模虽然增长较快,但总量占比还较低,风险相对可控。不过,其中也存在一些投资过分集中、决策投资机制不健全、重投资轻管理等问题。”一位证券分析师认为,监管细化新规的不断出台,可以帮助保险机构预警、控制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监管层与保险机构之间难免会有所博弈,但在面对迅速积聚的资金运用风险时,两者的观点却“不谋而合”。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日前在保险资管协会成立大会上所言,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将风险责任和投资权限真正交给市场主体,而保险行业的市场主体还都没有经历过完整经济周期的考验,应对风险的经验不足,因此要始终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

“最近,市场上部分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不断集聚,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虽然保险资产质量总体良好、风险可控,但对个别区域、个别行业和个别产品的信用风险要高度关注。此外,保险业务短期化、高收益倾向带来的错配与流动性风险隐患,不动产价格下行可能引发的偿付能力风险,部分公司治理缺陷带来的投资冲动、利益输送等风险,也要引起警觉。保险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风险监管,健全风控机制,标本兼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项俊波如是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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