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隆公司是一家生产墙面漆等材料的企业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一墙之隔
在2000万元贷款逾期,罚息已近600万元的情况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只依据企业提供的报表,又为其放贷2700万元;在企业不能按时结息时,贷款后检查表却仍显示正常。
因放贷违规,该行被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20万元。贷款担保人认为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处罚偏轻,申请行政执法监督称银行还存在擅自给贷款延期等其他违规行为。日前,该人行政复议至中国银监会。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向《法制晚报》书面回复,所谓的擅自行为,只是因抵押担保人临时变卦导致的业务系统操作失误。
鄂尔多斯农商行 被指违规操作
2011年12月底,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向鄂尔多斯市毅隆建筑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一笔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当地商人刘春华提供了自己位于鄂尔多斯市内的两套商业房做抵押担保。
贷款于2012年底到期。按照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说法,由于鄂尔多斯市整体经济形势恶化,毅隆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贷款到期前夕,毅隆公司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业内称为贷款展期)。按照规定,延期还贷应当获得抵押人书面签字同意。此时,作为抵押担保人的刘春华拒绝继续提供担保。
“当时,我多次与信贷员以及支行主任沟通,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做抵押担保,支行主任也明确答复我,没有我的签字,不可能办延期。”刘春华说。
刘春华告诉记者:“之后,贷款逾期了8个月。但银行既没到法院起诉毅隆公司,也没对抵押房产强制执行,这让我心生疑问。后来我发现,银行背着我做了延期。”
银行相关材料显示:“展期起始日期2012-12-15,展期到期日期2013-11-15”。
担保人:怀疑有人伪造自己签名
刘春华怀疑有人伪造了自己的签名。从拒绝贷款延期开始,他一直想把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要回来,但被银行拒绝。
2013年7月10日,毅隆公司另行向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700万元,并于同年8月15日获得批准。
之后,银行将房产证还给刘春华。刘春华表示:“从我拒绝延期还贷、向银行索要房产证,到实际拿回房产证,经历了9个月。而这9个月,鄂尔多斯的房价一直在跌。”
“因为房产抵押在银行,致使没法将房产变现,我欠别人的钱还不上了,资金链断裂。最后,房产证刚拿回来,房子就被执行走了。而且,我还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现在仍然在上面。”刘春华说。
违规放贷 银监局罚银行20万
为此,刘春华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纠纷,刘春华投诉到内蒙古银监局,该局将此事交由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办理。
鄂尔多斯银监分局作出的文书显示,该局调查后认定,毅隆公司的2000万元贷款逾期,逾期罚息结欠已达近600万元,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此后仍为该公司办理2700万贷款。
并且,该行只依据该企业提供的报表进行测算,未将企业市场发展状况、销售资金回笼较慢及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综合考虑、全面分析,贷前调查不充分。
该局还认为,银行贷后检查也存在问题,对企业运行情况、贷款是否能按时收回等未进行明确判断,在企业已不能按时结息的情况下,贷款后检查表均显示正常。
该局发现,银行审查人员在审查意见中只说明该笔业务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合规,符合贷款要求,却未对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核实,未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进一步测算,未对贷款潜在风险进行提示。
该局还认为银行授信评审委员贷款审批不审慎,未提出质疑或限制性条款,盲目增加授信,严重违反审慎原则。
最终,鄂尔多斯银监分局认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万元的决定,同时认为银行相关人员不尽职,责令银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认为处罚轻 申请行政执法监督
刘春华认为,毅隆公司最初的2000万元贷款也有问题。他分别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鄂尔多斯安监局和鄂尔多斯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得到书面答复:毅隆公司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未办理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对未通过环评但违规建成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刘春华认为,银行在此情况下仍为毅隆公司审批发放2000万元贷款也属于违规,为此向内蒙古银监局递交行政执法监督申请。
之后,刘春华就行政执法监督的结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绝。日前,他行政复议至中国银监会。
银行:当初没还房产证合规
就刘春华反映的问题,《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就此作出书面回复。
该行表示,2000万元贷款逾期,是因为“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时,刘春华作为抵押人突然反悔,不再同意继续提供抵押物,导致展期手续未办理”。
对于所谓的“没抵押人签字也办了延期还贷”的问题,该行答复:因前期刘春华答应给借款人担保,所有手续都已办理完毕,只差刘春华本人签字,在贷款到期当天,为保护借款人征信记录,工作人员提前在系统中操作,但由于刘春华拒绝签字,导致该行工作人员业务系统操作失误。
书面回复中也解释了归还刘春华房产证的问题:“后借款人重新落实了抵押物,经与我行协商释放了刘春华的抵押物。”
对此,该行负责宣传的刘姓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规定,当初既然房产已经在申请贷款时抵押给银行,那么自然就要承担担保义务,银行没把房产证还给刘春华是合法合规的。
该行还对毅隆公司无环评的问题作出书面解释:“环评手续是生产厂区进行办理,与公司无关。”
对于毅隆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该行表示,毅隆公司生产的乳胶漆产品已由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合格,可以生产。
对于毅隆公司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问题,该行表示,毅隆公司的产品未添加任何添加剂,根据安监总局规定,不需要办理此证。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毅隆公司负责人杜喜平,该人只简短回应即挂断电话。按照他的说法,“毅隆公司啥(手续)都有,都是合法的”。
刘春华说法:毅隆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能贷款。
银行说法:环评许可针对的是生产厂区,与公司无关。毅隆公司产品已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可以生产。未添加任何添加剂,不需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记者 毛占宇 张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