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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只做了一笔业务 浙江鄞州两P2P老板选择跑路

本报通讯员 李川韶 本报记者 王波

这两年来P2P跑路的事已经屡见不鲜。

甬城的P2P老板,跑路的也不少。本周省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P2P跑路警示出背后的监管漏洞。

然而,就在前两天,有这样两位老板站在被告席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他们是鄞州南部商务区里鄞州首起P2P跑路案的老板周某和林某。

昨天,鄞州警方公布了此案。

监狱里受“高人”指点

林某打起了P2P的主意

再过十天就要春节了,对于45岁的宁海人周某来说,过年的味道还停留在两年前。过完2014年春节后,日子过得拮据的他再次踏上借钱之路,这一次他找到了同学林某。 “听说过互联网金融吗?”

“我们兄弟联手,搞一个互联网金融P2P公司,你也好去还债……”林某试探周某的口风。

几年前,一次夜宵时,林某因口角与人发生冲突,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三年。在狱中,林某认识了上海人秦某。入狱前,秦某是上海某证券公司高管,因非法披露上市公司内部信息牟利而获刑。

眼看林某心思活络,秦某告诉他,今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将会有令人目瞪口呆的发展趋势。对于手中没有多少资源的人来说,空手套白狼的最佳商业模式就是搭建一个网上银行平台(P2P公司),左手进,右手出,充当中介角色。并且国家这方面的立法远远滞后于现实发展,出手早,肯定有机可乘。

林某一点就通,2012年出狱后,林某一直在等待时机,等待一个可以信赖的搭子。直到周某打来借钱电话。

短短7个月

吸纳3000余万元存款

面对林某描绘的互联网金融P2P公司的美好未来,周某心动了。一咬牙,他借了20万元高利贷,想搏一把。

2014年3月周某在鄞州南部商务区成立宁波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无论从注册到主事,公司里周某扮演老板的角色。可一分未出的林某却能左右周某,甚至公司的会计和出纳也都是林某的亲戚。

原来,为了自保,林某拿了一个远房亲戚的身份证以及25万元,谎称亲戚和周某合办公司。

公司成立后,林某先花了8万元引进一套交易软件,又花了20万元陆续在百度等平台上大做广告。一周后,第一笔10万元的投资便进入公司账户。

短短7个月,公司就吸纳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涉及全国5个省份的投资人600余人。

而周某对林某也佩服得五体投地。

公司开张后只做了一笔业务

资金窟窿达1000多万

钱似乎来得很容易,周某咸鱼翻身,不仅还了债,还买了奔驰车。同样,林某也摇身一变,成了整天奔驰出入的成功商人。

看上去风光无限, 可两人玩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数字游戏。

为了吸引更多投资,公司开出的价码也从月息1.5%逐渐上升到3%。可好景不长,没有新鲜血液补充,游戏逐渐玩不转了,而此时的窟窿已达1000多万元。

最终,两人选择跑路,不到半个月,两人相继被民警抓获。

民警说,涉案的1000多万元,除了500万元用于付利息,周某分得500万元、林某分得200万元,这些钱都被两人挥霍一空。颇为讽刺的是,公司成立的7个月中,周某只做过一笔65万元的网络放贷投资,结果还失败了。

不仅如此,随着腰间荷包的变化,两人的关系也趋于紧张。

有一次,两人为分赃10万元在公司里大打出手。眼看东窗事发,周某坦言:我知道有一天你们警察迟早会和我见面的,我是罪有应得……

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林某,却大喊冤枉,称这是互联网金融模式,自己在公司里没有任何股份,没有任何关系。

最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周某被判五年六个月,从犯林某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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