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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松绑QFII机构投资 或有助缓解外汇占款下降压力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放宽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机构投资额度的上限,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分析认为,此举意在吸引外资流入,缓解外汇占款下降压力。

放开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

本次出台的规定共对投资额度上限、额度审批管理、资金汇出入期限和锁定期进行了调整。

2012年12月,国家外汇局曾规定,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但其他QFII仍受此10亿美元额度的约束。而在新规中,这一投资上限对所有境外合格投资机构放开。外汇局将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划定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

根据新规,QFII的投资本金锁定期由1年缩减为3个月。同时,境外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此外,外汇局还取消了境外机构投资本金汇入期限的要求。

分析称有助缓解外汇占款下降压力

2016开年以来,A股市场发生了重大跌幅,然而QFII资金却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在A股震荡筑底阶段选择进场“抄底”。

据证券日报报道,截至2月2日,6家QFII资金汇集的证券营业部自开年以来共计出手了17次,买入12只个股,累计买入金额14.53亿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刘向东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和前些年相比,近两年我国资金流动形势已经发生转折,资金流出压力较大。外汇局这项举措有助于吸引外资流入,从而缓解外汇占款下降的压力。

刘向东表示,缩短锁定期减少了对外资的管制,有利于外资更灵活地进出,显示了我国资本账户开放的又一个进展,有利于吸引外资流入。

■ 解读

1 投资额度上限放开

2012年12月,国家外汇局曾规定,主权基金、央行及货币当局等机构的投资额度上限可超过等值10亿美元,但其他QFII仍受此10亿美元额度的约束。

在新规中,这一投资上限对所有QFII放开。

2 锁定期降至3个月

为了避免短期资本大进大出对国内市场造成冲击,国家外汇局此前曾颁布规定,对境外投资者汇入境内的投资本金增加了1年锁定期。在这一锁定期内,禁止境外投资者将投资本金再汇出境外。

在新规中,QFII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3个月。

3 基础额度改为备案制

在新规中,外汇局将根据境外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划定一定比例作为其投资的基础额度。在这一基础额度之内,境外机构投资只需备案,无需审批。

4 取消境外投资本金汇入期限要求

根据原规定,QFII需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

新规中,这一限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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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告别“双顺差”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国家外汇局昨日发布数据称,2015年,我国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5044亿美元,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从长期以来的基本“双顺差”转为“一顺一逆”,即经常账户顺差、资本和金融账户(不含储备资产)逆差。外管局表示,这一逆差与“外资撤离”有着本质区别。

数据显示,2015年直接投资净流入大幅下降,全年直接投资净流入77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63%。

面对近期有关中国资金外流加剧的担忧,外汇局表示,2015年出现的资本流出主要是境内银行和企业等主动增持对外资产,并偿还以往的对外融资,与通常所说的外资撤离有着本质区别。

外汇局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我国对外资产共增加2727亿美元,其中“走出去”等对外直接投资增加1150亿美元,港股通和QDII等形式的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增加573亿美元,在国外存款和对外贷款等其他投资增加969亿美元。对外负债共下降321亿美元,而负债下降主要体现在非居民存款下降以及偿还以往年度的贸易融资等。

外汇局表示,资本不可能长期大规模流入,有进有出也是客观经济规律。自2000年以来,国际资本大量涌入新兴市场,中国资本净流入尤其突出,而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资本有序正常流出也是难免的。对于资本和金融账户出现逆差、外汇储备下降的国际收支形势变化,需要客观看待。

尽管金融账户大幅逆差,去年我国经常账户仍然保持顺差大幅扩大态势。2015年,经常账户顺差293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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