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反响热烈,为了保壳,大量私募基金迅速展业,相关服务机构的“快速法产品一条龙服务”也大规模出现。昨日,基金业协会表示,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服务机构应当审慎评估合作对象资质和风险,避免一哄而上。
基金业协会表示,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当对私募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切不可对面临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视而不见。首先,遵守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提供合规、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私募基金中介服务。其次,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应注意各类主体的法律关系、职责范围和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产品投资顾问方式开展业务的“阳光私募”模式,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出现的一种做法。基金业协会透露,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继续申请备案其管理的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记者 曹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