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家事件进一步显示了建立金融大监管的必要性,尤其需要及时进行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对金融创新的边界进行明确。若这个问题不解决好,金融业务创新混乱局面就难以根绝。
当中国楼市正呈现复苏迹象时,2015年业绩迅速蹿升的地产中介龙头企业链家,近几日却深陷漩涡。据披露,目前链家主要为卖房者和购房者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赎楼贷、全款贷、换房贷、个人借款、首付贷、监管贷以及理房通等,这些业务都属于金融业务范畴。
链家在购房者20%首付基础上再扩大一倍杠杆,将购房首付比例放大到了1:10,大大推动了投机资金进入房地产的热情。不仅如此,链家还通过发行P2P将短期资金引导到房地产行业,受此影响,链家理财平台累计投资金额已达到180亿元,已发放收益1.78亿元,投资用户人数超过了31万人,人均投资金额超16万元。
但是,链家的高收益也蕴藏着许多大疑问,作为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尽管金融业务属创新行为,可比如其旗下中融信担保公司从事融资性担保公司,大都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没有正规牌照,其经营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作为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只能从事与房产有关供需买卖信息的撮合,不能从事资金撮合;退一万步,即便允许从事资金撮合,也不能从事高利借贷活动。而且,链家P2P理财平台如第三方支付“理房通”,存在冻结资金使用不透明问题,因其金融平台端、支付端、担保端和线下业务端,都是自设管理单位,明显具有互联网金融业务混同经营风险。
不仅如此,链家还涉嫌自我担保。如与理财客户交易中,链家用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来做担保,而该担保公司实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链家是自己在为自己担保。此外,借款方与投资者存在资金错配问题,具有诱发潜在金融隐患可能。因为自设资金池及人为资金杠杆,如果遭遇房价下跌,资金就存在断链危机。
从目前链家所从事与房产相关系列金融业务看,它实质对现有金融创新的边界提出了严峻挑战。
金融业务创新的权利只能属于金融部门,还是其他所有企业都可从事相应金融业务创新活动?这确实关系到整个金融业务发展重新布局问题。尤其,对其他企业金融业务创新,到底由单一专业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还是由多个部门实行“九龙治水”式综合监管,这些都应是即将推向的金融大监管改革不可回避的话题;
备受关注的“一行三会”监管体系改革在两会期间再次受到热议。多位政协委员不约而同发声,建议合并“一行三会”。链家事件进一步显示了建立金融大监管的必要性,尤其需要及时进行金融监管顶层设计,对金融创新的边界进行明确。若这个问题不解决好,金融业务创新混乱局面就难以根绝。
金融业务与监管创新应与时俱进,需相应监管制度与之配套,否则无法适应现代日新月异金融业发展需求。但按照目前链家这样的发展模式,显然有违金融创新的初衷;但更令人担忧的是金融监管缺失,没有与时俱进。链家事件不仅催促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更凸显了金融大监管与时俱进的必要性。□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