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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电话销售欺骗客户投保被保监会行政处罚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保监会对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涉嫌违法一案审理终结,认定其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行为,依法罚款3万元,同时作出对直接责任人任俐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处罚。

保险会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对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监会认定,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在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时任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总经理任俐飞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表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保单录音材料、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及岗位职责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太保寿险第三电话销售中心罚款3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任俐飞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监会要求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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