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明星私募与投资者间的“业绩提成门”事件曝光,将正迅猛发展的证券私募盈利模式推到风口浪尖,证券时报记者调查发现,被曝光的猛犸资产的业绩提成模式在行业内较为普遍,业内也担心类似事件再度发生,部分私募去年已开始着手修改条款。
针对“业绩提成门”事件,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私募、信托、券商及投资者等各方人士。综合多方观点,业内与投资者都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但长久以来的基金合同是否合理,值得行业探讨。随着私募日趋公募化,原有的信息披露也需进一步改进。这一事件也反映了私募与投资者利益并未完全绑定,暴露的是中国私募绝对收益投资能力的欠缺。
曝光:私募提成潜规则
近日,前公募明星基金经理陈扬帆和他奔私后创办的私募猛犸资产,站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公司去年3月发行了第一只产品“光辉岁月”,但在第一只产品即将结束1年封闭期之时,产品单位净值跌至0.9元以下,投资者继而发现,猛犸资产曾提取过3次管理费,据陈扬帆称,共提取600万报酬。管理人赚钱,投资者却亏钱,令投资者对该私募提取业绩报酬的时点及方式提出质疑。
按照“光辉岁月”产品合同,业绩报酬计提日期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对开放日定义为:“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实际运作中,由于1年的封闭运作期,期间该基金按月打开申购,却未打开赎回。投资者认为申购、赎回均打开才为“开放日”,而猛犸资产认为只要满足开放申购或赎回其中之一就是开放日。
深圳一位从事私募托管业务十余年的人士向中国基金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由于合同中并未对开放日进行详细说明,只能由第三方或走司法途径解决。但从目前市场上私募产品情况来看,也有不少是封闭1年或半年的,期间很多也是按月提取业绩报酬。
一位百亿规模私募渠道人士表示,猛犸资产的这种情况,在行业内确实普遍存在。但由于此前行业规模较小,前几年市场波动也没那么大,或者私募与投资人私下沟通解决,双方矛盾未激化至此。但由于去年6月后市场的剧烈波动,这种封闭期按月提成的模式,管理人赚钱而客户出现亏损的情况才得以曝光。
争议:
封闭期是否该收取报酬
公募基金产品一般在成立3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会同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每天可以申购、赎回,而私募基金通常会封闭半年或1年,与公募不同的是,很多私募基金在封闭期内仍然会按月或季度开放申购,封闭期结束后则按月或按季度同时开放申购、赎回。
一位私募投资经理表示,封闭期的设置,有利于刚成立的基金产品的运作。由于私募基金单只产品规模通常较小,投资者人数也相对较少,投资者频繁申购、赎回会增加投资经理的操作难度,因此私募产品封闭期比较长。那么封闭期是否可以提取业绩报酬?
上述从事私募托管的人士表示,私募不同于公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私密性,私募和投资者双方相互商定,最终签订委托合同。封闭期是否收取报酬,是双方协商好的事情,只要投资者愿意,封闭期收取报酬是可以的。从过往产品来看,很多合同明确允许封闭期内提取业绩报酬。
不过,在私募行业内,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上海一家私募总经理就表示,不管业绩怎么上下波动,公司旗下产品在封闭期内不收取管理费。深圳一位私募市场总监也表示,封闭期不收取业绩报酬,客户体验会好很多,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市场大幅波动,提取业绩报酬会让客户感受很差。
但也有私募人士表示,客户出钱管理人出力,市场好、客户盈利面大的时候无人抱怨;市场不好、客户亏钱,便会不满管理人计提报酬。未来私募有可能也会被迫缩短封闭期,或影响投资操作,其实客户收益也会受影响。
而在一位投资者看来,去年行情火热,大家买私募产品的时候,都是冲着私募投资经理的名气,并未仔细看合同,也没有想到会出现投资者亏钱、管理人赚钱的情况。在投资者不能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经理进行业绩提成有点不合情理。
聚焦:
业绩提成频率多高合适
不同于公募基金依靠管理费“旱涝保收”,私募基金虽然也有管理费收入,但由于一般私募规模都不大,业绩报酬收入才是一般私募长期持续生存发展的根本,这也形成了私募和公募不同的生存模式
私募基金产品的费用包括认购费、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认购费通常为1%,由渠道收取,管理费为1.5%左右,渠道通常也要分走一部分,业绩报酬则在净值创新高后收取20%。
据了解,目前行业内通行的是按月、按季度提取业绩报酬,也就是在月度或季度开放日当天,如果产品净值创新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当然也有半年、一年甚至产品结束后提取的,历史上曾出现按日提取报酬的先例。
一般来说,提取的频率越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越有利,提取频率越低,则对投资人越有利。因而,提取频率的高低也就是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互相协商博弈的过程。在波动越大的市场,原先不被重视的提取方式,却大大影响了投资人和管理人的盈利面,比如猛犸资产的情况,就出现了投资者的利益和管理人的收益负相关的情形。
北京一家中型私募董事长表示,一般私募基金产品采取主流的“高水位净值法”提成,即净值创新高才可以提取报酬,但现在也有新备案的私募产品,在开放赎回时才提取业绩报酬,不开放赎回不提取,这样对客户更好,不过,这不是主流。他预计规则未来都会慢慢分化,毕竟私募产品会越来越丰富,客户组成也日趋多样性。
改进:提高投资能力
修改条款完善服务
在上述北京中型私募董事长看来,2014年后私募基金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市场上有各种风格的管理人和产品,也有各种性质的资金,究竟是按月提取、按年提取还是只有投资者赎回才提取报酬,这都可以根据双方的投资风格和资金属性商定,管理费和业绩提成比例也可以差异化,但这些都不是核心和本质。
该董事长表示,私募基金的核心在于投资经理的投资思路和投资能力,不然,哪怕产品设计得再好,亏钱了客户还是不满意。条款本身可以商定,但投资者更应该看重私募基金经理的能力,能否有效控制回撤做到绝对收益。私募基金需要做的,更应该是提高投资能力,为客户提供持续的绝对收益回报。
他认为,作为追求绝对收益的私募基金,着实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绝对收益的产品。目前迅猛发展的中国私募基金,并未很好的展示绝对收益的能力,这背后有市场大起大落的原因,有对冲工具缺乏的原因,也有私募基金投资经理投资能力有限。
上述百亿元规模的私募渠道人士则表示,在去年6月市场巨幅调整后,业内已经发现了封闭期收取提成开放赎回后客户可能出现亏损的情况,公司旗下的产品就对封闭期提成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封闭期不再进行提成,这也是为改善客户体验。为进一步增强客户体验和投资经理长期投资能力,公司甚至在考虑将提成频率从按月提取改为按年提取。
该渠道人士表示,从维护客户关系和长期信任的角度出发,在出现客户不满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公司也可以考虑对客户进行补偿,比如后续不再收取管理费之类的,或者有的私募基金由于封闭期提取的报酬并未提出来的,还可以考虑返回部分业绩报酬之类的。当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更好的信息披露也是必需的。
虽然很多事情按合同契约办即可,但猛犸资产的情况应该不是个案,老私募基金经理还是会担忧曝出负面新闻,“维护好客户关系真的很重要。”有基金经理感叹。
格上理财研究员张彦表示,《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颁布,对需要披露的事项、频率、要求等,按照规定执行即可。但为更好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私募机构需要加强客户服务意识,增强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按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每季度至少1次向投资者做信息披露,单只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资者披露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