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毒水壶是乌龙还是确有其事 期待相关部门作公开研讨

“毒水壶”是“乌龙”还是确有其事?——聚焦电热水壶质量

新华社南京3月31日电题:“毒水壶”是“乌龙”还是确有其事?——聚焦电热水壶质量

新华社记者杨绍功、聂可、赵久龙

55.6%的不锈钢电热水壶使用高锰钢,长期过量摄入锰会导致记忆力减退,建议选用304或430等不锈钢材质的电热水壶……近期,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一份电热水壶风险报告引发社会关注,不少人因此担心自家的电热水壶“有毒”。

不锈钢电热水壶到底会不会引起锰中毒?消费者还能不能放心地使用?事关公共安全的预警如何更科学权威?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电热水壶曝出“质量问题”

3月17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一季度小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其中一份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制作的《2016年电热水壶产品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报告》指出:该院对市场上50批次的电热水壶产品进行了质量风险监测,发现55.6%的电热水壶产品锰含量在10%左右,存在使用高锰钢的问题。

该报告进一步指出,电热水壶的锰含量越高,锰析出量也越高,高锰钢中锰析出量多数在0.1mg/L以上。人体长期过量摄入金属锰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功能,产生记忆力减退、嗜睡、精神萎靡不振、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报告建议消费者最好选用304牌号不锈钢材质的电热水壶。

报告发布后,“电热水壶烧水会导致神经紊乱”“过半电热水壶会让人变笨”“只有304钢的水壶才能用”等内容在微博、微信朋友圈流传,引发了舆论高度关注。

南京市民李女士看到朋友圈里流传的文章后,很快转发给身边的朋友,并到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带“304不锈钢”字样的热水壶。记者采访发现,在各大卖场和知名电商平台,电热水壶的介绍中纷纷添加了“304不锈钢”字样。

记者走访了几家卖场,销售人员表示,最近来买壶的消费者确实增加了,销售员会告知顾客有无“304”字样并无影响,但顾客仍倾向于选择有“304”字样的产品。

有专家表示,不排除电水壶产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壶身不锈钢材料时存在把关不严,为追逐利益降低成本选用廉价材质的现象,但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小品牌或是杂牌。

不必“谈锰色变”

对于“毒水壶”是否真有毒,一些科普机构和专家给出了看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冶金专家王国栋表示,用高锰钢电水壶烧水时,无含锰的氧化物发出,并且通过煮水析出的锰含量非常微小,还不如食品和自来水等物品中的含量高,因此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情况。

科普网站果壳网发文认为,江苏质检院的报告是参照SN/T2829-2011标准进行检测。但这个标准里,食品模拟物采用的是4%乙酸食品模拟液而不是日常用的水。此外,这个标准涵盖的重金属检测范围里不包括锰。建议权威部门用正确的方式再测一次。

有专家提出,选择不同的食品模拟物对试验结果的精确度有影响。用4%乙酸测定热水壶原材料中锰的含量,所得结果会比用水进行试验的结果偏高。

此外,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进行分析,一些专家和厂商也提出,对于合格的水壶不必“谈锰色变”。

3月23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微信公号中发文表示,成年人每天锰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为11毫克。以(江苏质检报告)锰析出量最高1.168mg/L的那批次电热水壶为例,要喝大概9.4升这种电热水壶烧的水,才有可能超出可耐受量。

江苏一位食品工程专家介绍称,类似的“谈锰色变”早在2012年也曾发生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当时就已做了科普:锰摄入的途径主要是呼吸,胃肠对锰的吸收率仅为1%-5%,因此饮食不会造成锰过量、锰中毒。

事关公共安全的预警如何做到科学权威?

针对用酸性溶液做检测是否科学这一问题,江苏省质检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用酸性溶液加热、浸泡不锈钢所获“锰析出量”确实与烧水壶的实际工作环境有很大区别,但这确实合乎日常的重金属检测方法。该试验进行的是一种“加严试验”,用更为严苛的方法对潜在风险进行检测。

就“加严试验”的过程是否科学问题,记者致电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办公室,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的相关信息现由江苏省质监局统一对外发布。记者又就此采访了江苏省质监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是该局“根据实施情况定期发布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该局只是“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管辖权限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向社会发布消费提醒。”

专家认为,如果相关检验报告能够公布详细检验过程,让相关部门来作公开研讨,将更有利于消除质疑和困惑。

与此同时,一些冶金专家介绍,从食品安全的角度,选择合格热水壶是必要条件。买水壶首先要选择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如果容器内外壁标有“GB9684”字样,则代表符合国家标准,可以放心使用。(完)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