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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结构化股票信托杠杆比例最高不超过2:1

□本报记者 刘夏村

银监会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最高不超过2:1。

银监会要求,各银监局要督促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股票投资等信托业务,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信息系统支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切实做好风险揭示、尽职管理和信息披露。督促信托公司合理控制结构化股票投资信托产品杠杆比例,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投资资金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最高不超过2:1,不得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业内人士介绍,结构化股票信托业务经常被用来进行配资,被视为一种场外配资业务。结构化股票信托业务主要有伞形信托、单一结构化信托两种形式。去年监管机构强化A股去杠杆后,伞形信托已基本销声匿迹,近期单一结构化信托业务开始复苏。这一文件与年初召开的信托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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