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6日电 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6日下发《关于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于4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风险,推动建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控体系,促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重点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充换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监控系统安全运行、建设标准执行等情况。
《通知》指出,要全面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运行维护工作制度,确保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正常和可靠运行。
《通知》要求,落实充电设备、配电等电气设备及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检测手段,建立充电过程的告警监测、过充保护、故障处理等防控措施及应急联动机制。依照相关标准对有关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可用状态。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行要求。
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检查表》,检查要求分为两种,各单位开展检查时必须检查的“检查项”,根据实际情况需调查、了解现状并在检查报告中详细说明的“调研项”。
其中,主管部门责任制落实情况、充电设施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及故障处理机制、运营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和有关标准方面的建议为调研项,其余项目皆为检查项。
《通知》要求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在4月全面自查本单位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及充电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等情况,并于4月底将自查报告报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秘书处)。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整理汇总后报国家能源局。
地方政府部门5月抽查辖区内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情况。其中,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安徽、山东、辽宁、天津、湖北、四川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16年5月底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情况报国家能源局。
6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电力司将会同有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