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媒体此前报道,当地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再缴纳土地出让金,而这部分总额接近了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此事在社会各界引发热议和关注。昨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温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情况,已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国土资源部要求,浙江省温州市及时上报情况。
事件:温州出现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问题
据媒体报道,昨日上午,温州市委、市政府已专题听取温州2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的工作汇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责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报告相关情况。
据了解,在温州市主城区横河北新村、水心、上陡门等社区,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从去年开始陆续到期。温州市主城区20年期限土地使用证到2017年底到期有600多宗,到2019年底到期有1700多宗,主要集中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特定区域、特殊时期的特定房屋。
事情缘于温州市民王先生买房经历,今年3月王先生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只有20年,而且已经在3月4日过期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要拿到新的土地证,必须补缴费用延长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这笔续期费大约要30万元,而这套房子总价才65.8万元。
法规:物权法未规定“土地期满如何续期”
对此,温州市国土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历史资料显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本身温州并不是首例,在青岛、深圳都曾有过类似的情况。虽然补缴的费用情况各地规定不一,但从已有的案例来看,青岛、深圳和温州等地政府都认为土地期满续期是有偿的。不同的地方在于,深圳等地续期收费依据是当地的“公告基准地价”,一般只不过几千元,跟房价相比几乎可忽略不计,而温州执行的是“市场评估地价”。
此事引发了市场对“土地期满如何续期”问题的热议。实际上,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性质的,而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是否交费以及以何种标准交费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和解释。
而同年8月修订通过的《城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观点:普通民众不需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
针对“土地期满如何续期”问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认为,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或者在转让不动产时补交土地出让金。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对于70年产权的住房,主流的做法是后续用地使用权会自动更新,而非补缴,所以普通民众并不需要太担心。
但北京一名专注房地产领域的律师表示,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没有及时续期,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居民依然可以自动续住,但若接下来想要进行房产转让,会比较麻烦,在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将影响市场对房地产市场的价值评估,这对买房投资者来说将是一个利空。
据市国土资源局的一位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听说北京有这样的案例,北京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或许将在2020年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