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银监局今日透露,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自贸区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6〕21号),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的监管进行了全面规范和优化,随《通知》一并印发的还有《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该《清单》是上海银监局在对截至2015年末市场准入相关报告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张报告事项市场准入管理清单。《清单》从机构、业务、高管三个维度对报告事项进行了系统整理和优化,并对报告事项的监管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优化:一是对报送材料、报送主体和报送时限不明晰的报告事项,明确和统一了报告要求;二是在审慎监管原则基础上尽可能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报告事项要求;三是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将部分预期单体风险较小、系统性风险隐患较低的报告事项,由事前报告调整为事后报告。
《清单》的出台,是对探索自贸区银行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善监管服务,提升自贸区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创建更加公平、开放和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是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实施了有益探索。通过将分布在各类制度文件中的报告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并编制清单,进一步明确银行业机构应执行报告制度的报告事项对象范围,明晰监管职责边界,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改善相关报告事项的监管。
二是进一步提升了自贸区银行业的国民待遇水平。在根据审慎性要求保留部分外资银行业机构特有报告事项的基础上,尽可能统一中外资银行报告事项要求,共同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优化监管服务。通过将部分预期单体风险较为可控、系统性风险隐患较小的报告事项,由事前报告调整为事后报告,充分发挥自贸区银行业机构业务经营的主动性和主体意识。
此外,上海银监局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还要求各银行业机构针对《清单》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跟踪评价机制,强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报告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对确保报告事项执行的规范性,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出前瞻要求。记者杨联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