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热点> 正文

14部委围剿非法集资 P2P网贷等成监管重点

◎每经记者 朱丹丹

伴随着非法集资案件的频发,监管层持续重拳出手整治。

继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之后,4月27日,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信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表示,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多位部委人士更是坦言,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央行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出台;证监会将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亦分析指出,行业必须要建立牌照制,对于金融来讲,不论是中国目前的现状,还是结合美国的经验,金融不能简单地简政放权,还是要纳入日常的监管,要有门槛,有牌照制,有日常监管机制。

●网贷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最突出

实际上,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数量高位攀升。

来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

“近年来,民间融资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为存在资金缺口的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帮助。但是,各地民间融资特别是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容易引发非法集资。”人民银行相关人士坦言。

方颂也分析指出,非法集资并非新鲜事物,但在最近几年金融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犯罪手法花样翻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犯罪手法隐蔽性、欺骗性、诱惑性增强;蔓延扩散速度加快,受害人群已由中老年群众向多元化发展。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而网络借贷也俨然成为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管控政策的不断调整及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形式、手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增多,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表示。

上述人民银行人士也分析指出,去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频发,部分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对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

公安部相关人士亦表示,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其中,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

●五大重点领域将全面排查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泛理财化”已成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行业或领域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

上述人民银行人士亦指出,民间借贷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下一步将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早日出台。尤其要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案件。

证监会则透露,将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同时,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证券法修改中对股权众筹作出规范。

对此,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亦坦言,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整顿,有利于净化整个行业。

他同时表示,从目前监管形势来看,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会手软,监管尺度也会比较严格。像眼下这样“一天一雷”的行业负面状况有望得到极大遏制。

与此同时,广告管理是遏制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对此,工商总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建议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抓紧出台有关办法。

杨玉柱也指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相关链接打击非法集资 相关部委将如何出招

最高人民法院

将督导案件高发地区法院建立审理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工作专班;将深入案件高发地区调研,收集掌握有关定罪量刑,刑民交叉、涉案财物处置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立大要案专人跟踪督办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适时延伸“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必要时共同研究制定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范、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

住建部

将组织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商务部

研究修订《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融资租赁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央 行

将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严格执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工商总局

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投资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就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出台有关办法。

证监会

及时查处新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积极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监管条例。

保监会

将组织全行业启动保险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保监局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轮动检查。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