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发票最晚用到8月底
5月1日起北京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范围内纳税人发放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仍由国税委托地税代征。也就是说,大家之前去哪里办税今后依然还到哪里办,而且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基本也都保持不变。
二手房买卖税负实际降低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在采访中了解到,与之前传言的营改增后二手房买卖税负要提升正好相反,与营改增之前相比,二手房买卖的税负实际是降低的。“虽然原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后仍适用5%,但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交税金额也不一样了。”北京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崔国臣算了这样一笔账。
二手房、租房征税窗口将增加
据了解,随着营改增实施,为减少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时间,北京地税通过调配征管资源增加了办税窗口和人手,由原来的279个窗口增加到349个,办税人员也由过去的1044人增加到1160人。
北青报记者昨天从朝阳地税局了解到,目前这里已由原来的5个征收大厅66个窗口增加到了6个征收大厅80个窗口。据朝阳地税局税政管理二科科长郑颖介绍,朝阳区一直是二手房交易最热的区,仅3月份的网签量和办理量近万份,办理量占全市的30%。据了解,朝阳地税局已经在本周一完成了二手房增值税代开发票的测试,保证5月1日开出二手房增值税发票。
原地税监制发票最迟延长使用至8月31日
根据国家对“营改增”的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原来到地税部门领取发票的企业都改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为此,北京市国税局和北京市地税局昨天也明确了地税发票使用期限及其他管理要求。
据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朱宁介绍,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含壹万圆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平推式)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平推式),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对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其他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则可延长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纳税人在延长期限内开具地税发票的,仍需按原营业税发票开具模式办理,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此外,完成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的地税机关,办理地税监制发票的缴销和税控机具的注销手续。
文/本报记者 张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