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热点> 正文

人民日报谈境外NGO管理法:外媒与其焦虑不如去熟悉

□这样一部法律将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加有序

“五一”节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颇受境外媒体关注的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从起草伊始就招致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担忧”。直到法律通过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中国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NGO)来华活动的政策,尤其是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确定为公安部门等问题,西方媒体上还弥漫着焦虑。不过,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引述的一句民间顺口溜倒是逗乐了在场记者:有困难找警察,不犯法你怕啥?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境外非政府组织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开展活动,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过,过去中国在这方面缺乏法律依据,此次立法只是补上了这一课。更何况,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从二审稿向社会公布到法律通过,历时整整一年,其间也专门听取了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可以说,这样一部法律将能够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更加有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会在其规范引导之下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力的保障。

毋庸讳言,制定这部法律同样也是对极少数打着交流合作旗号、背后却干着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警告和震慑。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直言,目前的确有极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不言自明的是,损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可能获得允许。

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任何国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都有不同的管理体制。在西方国家,例如法国,其法律同样有类似规定,即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若在法活动应向所在地的警察局提出申请,并经过法国内政部的批准。

其实,如果是要到中国开展正常的公益、交流等项目,完全不必多虑这部法律是否会让其束手束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有近万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

因此,与其盲目焦虑,不如多去熟悉、了解这部法律本身。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法律预留了十分充分的实施准备期——从法律颁布到正式实施的2017年1月1日,中间还有近8个月。所以还是那句话,中国欢迎和支持所有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到中国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就完全可以安安心心活动,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04日 17 版)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