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当新车卖 网购配件充原厂
4S店乱象丛生盼“重典”
□记者 唐荣桂 南宁报道
广西柳州市的王女士发现刚购置的新车实为二手车,于是将4S店诉至法院,最终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
王女士的遭遇暴露出了部分4S店以翻新车、事故车、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潜规则”,此外,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售后服务缩水、配件以次充好等也是近期4S店消费投诉热点。业内人士认为,4S店存在的种种乱象,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增大4S店违法成本,维护购车者的合法权益。
二手车卖新车价
消费者机智维权胜诉
2015年1月14日,王女士与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鹏公司”)签订了一份《柳州市翔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以4.55万元的价格购买翔鹏公司出售的北京牌轿车一辆。22日,王女士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等税款。交车时,该车里程表读数为33.7公里。
之后,王女士发现车辆存在问题,与翔鹏公司协商未果后,王女士以该车曾参加车展等为由,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王女士遂将翔鹏公司诉至柳北区人民法院。
王女士诉称,车管部门的记录显示,翔鹏公司曾于2014年6月25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为该车办理过临时号牌,车牌号码为桂B8301E,并在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为该车办理了交强险。翔鹏公司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翔鹏公司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对她进行欺诈。王女士遂请求法院撤销双方所签合同,将汽车退给翔鹏公司,并由翔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
从办理临时号牌到王女士购买该车的6个多月时间里,该车是否只行驶了33.7公里?王女士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车办理临时号牌后的行驶轨迹,并有重要发现。从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收费站调取的记录显示,2014年6月26日18:23,车牌号为桂B8301E的车辆由柳州站驶入高速公路,当日19:01由来宾站驶出高速公路,路程为68公里。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翔鹏公司交付王女士的车辆应为新车,但涉案车辆单程至少行驶了68公里,而且从常理上推断从翔鹏公司到来宾往返路程更是大大超出68公里,因此,涉案车辆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远远超出了新车所允许行驶的合理公里数,但是对于该情况,首先翔鹏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时的里程表读数与实际行驶数不符。另外,翔鹏公司在长距离使用涉案车辆后在销售时却没有告知王女士,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而该行为让王女士作出错误的购买涉案车辆的意思表示,翔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
法院作出以下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王女士将所购车退还给翔鹏公司,翔鹏公司向王女士退还购车款4.55万元,赔偿车辆购置税等税款8643.31元,另按购车款的三倍惩罚性赔偿13.65万元。
翔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欺诈销售、服务缩水、合格证抵押惹众怒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汽车经销商以翻新车、事故车、二手车冒充新车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并不鲜见,广西消委会2015年曾调解2起车商涉嫌欺诈的投诉。其中一起为南宁一消费者提车时发现,汽车刹车盘磨损严重,怀疑该车至少行驶了2000公里以上。消费者提出换车或解除合同,经消委会调解,该纠纷以双方解除购车合同、销售商退回购车定金终结。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汽车质量、合同争议和售后服务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超过投诉总量的70%。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售后服务缩水等成为汽车消费投诉热点。
合格证是车辆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唯一证明汽车整车合格的法定文件,在交易时理应“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很多4S店用合格证质押融资,如果4S店因挪用消费者购车款而不能赎回合格证并交付消费者,消费者正常上牌照等权利就无法实现。“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成为行业潜规则”被列入“2015年汽车产品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首位,云南、湖北、广东、河北等地均出现过4S店售车却无法提供合格证的情况。
在4S店售后服务缩水问题中,配件以次充好现象最为常见。2015年2月15日,消费者吴先生的雷克萨斯轿车发生事故,后将车辆送至柳州市金斯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要求更换雷克萨斯原厂配件,双方商定维修费用3万多元。维修后,吴先生发现所更换的零配件不是雷克萨斯原厂件,与商家协商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经调查,商家没有雷克萨斯原厂配件,通过淘宝网网购谎称是港澳正品的雷克萨斯配件为消费者更换。经调解,商家同意将该车送南宁市雷克萨斯4S店重新维修,更换原厂零配件。
专家呼吁加强监管
增大4S店违法成本
广西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汽车的专业性强,普通消费者很难鉴别。信息不对称是经销商敢于销售问题车的关键因素,4S店掌握着车辆最真实的信息,事前不告知,消费者往往无从知晓。针对4S店的侵权行为,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的信用监管力度,将其违法行为列入企业信用记录,供消费者参考,以信用惩戒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
汽车流通专家、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在全国大量存在,根本原因在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未建立起伙伴关系,资金周转能力差的经销商不得不用合格证抵押融资。
贾新光指出,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在西方国家,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为经销商融资,经销商在收到厂商的汽车后,会向厂商开具期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而厂商可以持期票到汽车金融公司贴现,实现了厂商和经销商的良性互动。贾新光建议我国加快汽车金融改革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经销商的资金周转难题,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合格证抵押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了相关汽车厂商,督促厂商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做好合格证交付流程监管,确保消费者按时拿到车辆合格证。如果经销商因车辆合格证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厂商应积极承担责任,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应向专业人士咨询;在签订购车合同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如有疑议,要及时提出;要养成保留凭证的良好消费习惯,以便维权使用;一旦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要及时与经销商协商,或通过消协、法院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