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29日收到通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2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双方系公司的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106,676.43万股,占民生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92%;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万能保险产品持有民生银行93,552.18万股,占民生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6%。双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后,可行使表决权合计为200,228.61万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为5.48%。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表示,在处理有关民生银行经营发展、且需要经民生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双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加强在民生银行中的影响力。在民生银行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前,双方合力向民生银行推选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双方应对推荐董事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为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一致行动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民生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记者 刘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