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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险企被罚款316万元 因退保不合规等原因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证券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截至6月末,保监会(不包括地方保监局)共处罚了10家保险公司,包括5家财险公司和5家寿险公司,罚款共计316万元。处罚理由包括采用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未经批准私设分支机构、误导销售等。

6月份,保监会开出4张罚单,处罚了3家寿险公司及1家财险公司,合计罚款100万元。其中的一则处罚函显示,某公司在其作为投保人、集团内部员工为被保险人的8张保单中,向被保险人特别约定,“自扣款次日起满一年后退保,退保金预期为保费的105.6%”。经抽查该公司2014年12月21日-31日期间承保的1222件团险新契约保单,其中512件保单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改变已备案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涉及险种12个。

6月16日的另一处罚函显示,某财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也未在相关保监局履行任何手续,于2007-2013年间在部分省级分支机构下设业务处共计20家。其中,2007年设立1家,2009年设立1家,2010年设立17家,2013年设立1家。

同在6月的一则处罚函显示,某寿险公司从1999年至2014年,采取退保金直接冲减退保年度保费收入的方式处理长期险非正常退保业务,其中2014年采用上述方式处理非正常退保业务的金额为6.1亿元。

另外,今年一季度保监会共开出6张罚单,涉及2家公司,处罚理由包括电销欺诈等。如3月10日,保监会发布的处罚函显示,某财险公司在车险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公司销售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促销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同时,保监会发现该公司指定的电销话术样版存在大量与上述不实宣传相类似的表述。

(苏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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