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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半年将提出扩大持股行权试点建议

截至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63条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透露,今年2月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已针对166家上市公司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和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63条。据介绍,下半年要在深入推进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决策建议。

日前,证监会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前期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席会议并讲话。

针对试点工作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会议认为,下一步做好持股行权试点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持股东定位。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应立足于公司普通股东地位,淡化行政色彩,严格根据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反映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持股行权工作涉及面广,试点阶段要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住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履行、重大交易公允性等事关投资者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做足功课,找准方向,寻求工作突破,实现最佳市场效果,争取投资者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持股行权是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路径可以借鉴,需要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基本的工作逻辑是围绕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救济权等权利内容,综合运用查询、建议、表决、诉讼等权利行使方式。重点在查阅公司文件、提出质询建议、征集投票授权、开展股东诉讼等方面实践探索,形成切实可行的行权工作方式。

四是强化示范导向。加强持股行权宣传推广工作,一方面要抓住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个案,形成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归纳行权工作经验,分类形成行权工作指引,为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提供指导和参考。同时,要注重运用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行权效果。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继续抓好试点工作,争取实现行权内容和方式的深度突破。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系统制定完善行权工作程序、标准、信息披露等行权工作规范,条件成熟时制定出台持股行权管理办法。各试点相关单位要从推进持股行权工作的全局出发,加强沟通配合,依法共享信息,完善协作机制。会议特别强调,持股行权工作专业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干部人才配备,探索建立外部律师支持的工作机制。下半年要在深入推进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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