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仍不明朗,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监管企业挂牌和融资正排队中。
7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就“重启类金融企业挂牌”消息回应称,从未研究过类金融企业重启挂牌和融资的相关事宜。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已按照《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于已受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在审企业完成了终止审查程序。对于“一行三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在审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正在研究制定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待向市场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后适时发布实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1日,新三板在审企业有1988家,“一行三会”监管企业有12家,包括梅县客家村镇银行股份公司、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以及由证监会非公部审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在审拟挂牌企业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定增发行备案环节,目前有403家挂牌企业处于定增发行备案审查阶段,其中包括华龙期货、鼎宏保险定向发行处于审查序列,但仅有华龙期货、鼎宏保险于6月2日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新增股份函。此外,股东人数超200人已挂牌企业中,齐鲁银行定向发行优先股审查处于正常审查中,并于近日作出最新审查反馈。
2015年12月份起,中国证监会暂停了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的挂牌和融资。在此之后,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类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一直处于暂停状态。直至今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通知》,监管政策方向得以明确。
其中,对“一行三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而对于私募机构而言,《通知》明确在现行挂牌条件的基础上,对私募机构新增8个方面的挂牌条件,已挂牌私募机构须进行对照自查,并披露自查整改报告,整改期为一年。包括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在内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由于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在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新的申请,已受理企业终止审查,已挂牌的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不得采用做市转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