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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信用卡被恶意透支近10亿

7月12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为维护济南的金融秩序,市经侦支队将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全市信用卡恶意透支人员,从即日起30日之内主动到发卡银行还清欠款,对于超过通告期限仍未还清欠款达到立案起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

齐鲁晚报记者戚云雷 实习生李昔诺

恶意透支信用卡12万

女子被判5年罚10万

12日上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了两起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典型案例。2014年6月—2015年2月,一女子马某先后在民生、中行等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致累计拖欠十家银行信用卡本金12万余元,本息合计20余万元,后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3年,徐某在济南民生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后因开销较大资不抵债拖欠信用卡本金2万余元,逃亡外地的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

市经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褚洪泉解释说,虽然马某的家人代其偿还了本息,但马某是在立案之后还款,且拖欠本金数额十分巨大,所以最后仍被法院判刑。而徐某虽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大,但其想钻法律的空子,自作聪明每个月只还款100元,并辩解自己没有超过三个月不还,不属于信用卡诈骗,但法律明文规定,每月只还很小数额仍被视为超过三个月不还,属于恶意透支。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有信用卡业务的金融机构,信用卡不良金额累计近十亿元,平均每家金融机构的不良金额达数千万元。2016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办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137起,打击犯罪嫌疑人52人,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

30日内未还清欠款

公安机关将立案

据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济南分中心总经理刘振辉介绍,就民生银行而言,恶意透支信用卡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信用卡出现欠款并失联的情况占到不良资产的80%以上,联系上信用卡持有人后也可能出现对方拒不还款,而银行对于催收钱款缺乏有效的手段,因此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信用卡诈骗的行动非常有必要。

据了解,此次开展的打击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从先期震慑、集中打击、基础防范三个阶段实施,旨在遏制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的蔓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为银行挽回损失,维护金融秩序。

对此,公安机关提醒全市信用卡恶意透支人员,从即日起30日之内主动到发卡银行还清钱款,争取主动;对于超过通告期限仍未还清欠款,达到立案起诉标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集中打击。同时,将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及违约持卡人信息录入全市经济违法犯罪黑名单数据库系统,并纳入征信系统。

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信用卡业务部总经理马天帅表示,如果信用卡欠款恶意不还的话,个人信用肯定就会出现逾期记录,逾期记录出现后对将来个人的贷款、申请信用卡以及其他的业务都会产生影响。

据了解,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根据全市金融犯罪实际情况,进一步开展打击贷款诈骗等犯罪的专项行动。

相关链接

透支万元超三个月不还

即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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