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万科独立董事华生继续连发三条微博,逼问华润和宝能之间的关系,其质疑的核心还是华润与宝能在前海的商业合作项目。华生认为,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华润集团此前曾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此事与万科股权之争毫不相关,有人借此炒作、混淆视听的做法是极不负责任的。”到目前为止,聘任华生为独董的万科还未对他的言论发表过任何意见。
华生在逼问华润和宝能之间的关系的三条微博中一共用了九个问号。华生在微博中称,华润沉默数日终于承认宝能系的钜盛华质押20%股权给自己之事,包括华润与宝能洽谈前海合作项目达2年之久,并在宝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举牌收购万科的同月,双方签署200亿前海5:5合作项目和合营公司,“这不是一致行动人定义第六款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多少亿才是?”
华生在微博中称,一致行动人定义很清楚:双方为同一个公司重要股东又密切合作。华润、宝能去年7月起同为万科大股东并巨资合营、交叉任职、融资买股。华润另欠回答:华润后来要万科接受宝能,请问是在何时何种会上决定放弃第一大股东给宝能?华润又在董事会上说宝能已同意华润重返第一,请问是密谈还是协议、承诺函同意?
今年6月,华润集团及宝能系在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否认了钜盛华、前海人寿与华润股份之间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且明确表示双方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也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
不过,针对华润和宝能的合作项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专栏文章中表示,仅有宝能股权质押给华润还算不上一致行动人。彭冰认为,构成一致行动人需要同时满足三点要素:首先是宝能质押股权给华润是为了借钱;其次借来的钱是为买万科的股票;第三点是华润对此明确知晓。华生光证明宝能借钱还不够,那只是满足了第一点,后面第二和第三点都需要有证据。
另外,对于华生连发微博指控宝能和华润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彭冰认为,作为万科独董的华生跳出来说宝能通过股权质押向华润巨额融资并直接增持万科,还电话查证属实,那不就等于指认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此前其指控华润和宝能是一致行动人没有具体情节,现在言之凿凿,情节具体,可就不是一般的观点表达,而构成了事实指控了。“直接发表在微博上,可以看做一种实名举报吗?”彭冰认为,如果证监会这时还不介入调查,显然属于失职。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