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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异地被盗刷3万元 法院判当事银行全责

中新网柳州7月29日电 (兰钰烨)广西柳州市民黄先生名下的银行卡从未离身,却被人异地盗刷。由于发卡行拒绝赔偿,黄先生将其告上法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终审判决,银行对于银行卡遭盗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黄先生损失3.4万余元。

 

据悉,该案是柳州市首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要担负全责的个例。

2015年4月21日中午,黄先生的手机突然收到银行短信,称银行卡支取3.4万余元。黄先生立刻拨打该银行的客服电话,并在5分钟后通过客服挂失了该卡。十几分钟后,黄先生跑到附近一家银行网点,出示了自己手中的银行卡并打出了银行收支明细,确认银行卡是在上海通过POS机支取了3.4万元。

随后,黄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下报了警,警方及时立案调查。可在黄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时,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将银行起诉到柳北区人民法院。

今年3月,柳北法院审理查明,黄先生的银行卡是在上海市通过商户名为圈商家付易旗舰店的POS机上发生交易行为,而事发时,黄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银行客服,并持卡到柳州的银行网点打印了交易清单,因此,排除了黄本人持卡往返柳州与上海刷卡的可能,也证明了银行卡的确在黄先生身上。

此外,本案的钱款由不法分子通过伪卡交易,虽然黄先生本人作为储户对于唯一刷取凭证的银行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银行系专业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有效甄别刷取凭证。本案中,银行未能有效甄别刷取凭证,导致黄先生的钱款遭遇他人用伪卡消费,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黄先生否认自己的银行卡密码泄露,而银行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因此不能认定黄没有保管好自己的密码。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对于银行卡遭盗刷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黄先生损失3.4万余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银行一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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