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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各界对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

□本报记者 王小伟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阶段日前结束。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日透露,证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同时,证监会决定,全面公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以增强监管透明度,提高监管公信力。

《重组办法》将适时发布

6月17日至7月17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从认定标准、监管配套、中介机构责任等三方面对重组上市行为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被业内看作针对A股市场借壳上市行为监管要求的全面趋严。

 

有投行人士指出,证监会于2014年11月对《办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再次修订该办法,意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非理性的借壳、炒壳降温,促进估值体系理性修复、引导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在5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张晓军公布了征求意见的最新进展。他说,从收到的意见、建议看,总体上,社会各界对“依法、从严、全面”监管重组上市,抑制投机“炒壳”表示支持。对于如何使修改后的条文更明确、更周延,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目前,证监会正抓紧整理、研究这些意见,逐一分类处理。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重组办法》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将适时发布。

《重组办法》的此次修订着重体现了三方面内容。一是完善了重组上市认定标准,细化了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二是完善了配套监管措施,包括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承诺锁定期。三是按照全面监管的原则,强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责任。经过1个月的征求意见,正式实施时,针对正在进行当中借壳上市将采取“新老划断”的做法,作出过渡期安排。

业内预计,经过本次征求意见,不排除部分条文细节处作出修改和完善的可能,《重组办法》正式发布实施的时间节点正在临近。

行政监管措施全面公开

证监会在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的同时,监管的透明度也在同步提升。在5日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张晓军指出,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增强监管透明度,切实维护公众和市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证监会决定,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全面公开。

具体的公开方式方面,张晓军表示,自即日起,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方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证监局外网公开。证监会还将在证监会官网设置上市公司监管措施专栏,从9月1日起,对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行集中公开。

张晓军强调,将以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公开为契机,统一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标准,完善实施程序,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精神,提高监管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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