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标准体现了监管机构一直强调的“穿透式”管理原则和“分级分类”的管理理念
■本报记者 于德良
8月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这是协会于2016年3月份在沪揭牌成立后制定的首部行业标准。这意味着,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首部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将出台。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由人民银行牵头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并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在《指导意见》发布一年之际,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订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正式征求意见。
据协会的会员单位第一网贷透露,早在今年一季度协会就开展了信息披露标准编制工作,召集了多家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协会在3月份还组织召开座谈会就标准草稿广泛征询了意见。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尺度是各方关注焦点,据有关专家透露,“考虑到互联网金融部分业态已被监管机构明确为信息中介,在披露内容和尺度上将比一般信用中介类金融机构有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据了解,多数从业机构认为协会要求披露的内容和尺度合理可行,希望该标准尽快出台,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能够促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效应,对于想规范发展、健康发展、诚信发展的从业机构而言是一大利好”。
此前,北京和上海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分别提出了地方性信息披露标准,探索规范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从实际情况看,地方协会推出信息披露标准效果有限,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上跨行政区域、跨业务领域,而各地方协会标准在政策理解上、在尺度把握上差异较大。以上海为例,今年7月份上海互联网金融协会公示了上海市网络借贷平台信息披露情况,存在多数机构存在不上报信息、敏感信息不披露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自律组织,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可保障全行业规则的统一,避免发生各地方自律组织各行其是,从业机构难以适从情况。
据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体现了监管机构一直强调的“穿透式”管理原则和“分级分类”的管理理念,跨领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遵循业务的实质进行披露,如果平台某项产品涉及多种业务要分别披露。
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详细,规定平台应披露事项86项,对从业机构信息、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都做出了明确的披露要求。这些完善的信息披露应该可以帮助投资人有效识别平台和项目风险,尽量远离不靠谱的平台和项目,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地推行,势必会增加一些问题平台进行项目“造假”的难度,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