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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草根”金融组织力促民间资本阳光化

中新网济南8月17日电 (孙婷婷)山东金融改革三年以来,“草根”金融组织方兴未艾,民间融资机构达到485家,对维护民间融资秩序、遏制非法集资和超高利率房贷行为等发挥积极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金融改革三年以来的基本情况。记者了解到,山东地方金融改革中,423家小额贷款公司三年累计发放贷款3500亿元人民币,(下同),90%以上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小微企业。

“‘草根’金融组织不断发展,地下暗流的民间资本初步实现了阳光化、规范化。”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永健介绍说,485家民间融资机构中,民间资本管理机构440家,注册资本248.89亿元,2013年以来累计投资超过900亿元。

据李永健介绍,山东省还率先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全省402家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超过1000亿元,注册资本和户均注册资本分别达到579.72亿元、1.44亿元。

“民间资本还参与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化改革,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相融合的产权结构,使得产权更加清晰。”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张建民介绍,其中,民间资本股权781.8亿股、占比93.3%,国有资本股权56.2亿股、占比6.7%。

据了解,山东自2013年8月开始推行金融改革,金融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936.11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3130.6亿元,增长了61.7%。此外,山东在金融改革过程中,贷款利率降至3年来最低水平。今年6月,山东省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为2012年7月以来最低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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