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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禁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利

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针对一些上市公司选择修改公司章程来避免恶意并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6日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若发现违法违规的,证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称,据我们了解,一些上市公司选择修改公司章程来避免恶意并购,监管部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张晓军表示,近日,一些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拟在公司章程中引入系列反收购条款,引起市场广泛讨论。对此,交易所发出监管问询,相关证监局约谈公司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有针对性地解释相关条款设置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

张晓军指出,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的合法权利。证监会依法监管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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