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宝琛
近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并引发热议。
引发热议的这则消息,据说源于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于是,笔者查阅了这份实施意见。但是,从头到尾看下来,这份实施意见压根儿就没有明确“高收入”的标准,更没有将其定义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
那么,我们不妨来看看这份实施意见是怎么说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报道,新华社昨日发文称,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大家缘何会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是“高收入”的标准呢?一个重要原因或许是按照我国现有征税规则,12万元以上收入群体年底需要向税务机关自行报税吧。
那么,官方是否有将“年收入12万元”定义为高收入呢?笔者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5月份下发的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该通知强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应该说,这是目前可查的权威部门唯一一句将“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与“高收入”二者相联系的表述。那么,这是否就表明官方所认定的“高收入”群体就是“12万元以上纳税人”呢?似乎有些模棱两可。
其实,关于个税改革的问题,大家一直都很关注,而且,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都会是一个热议的话题。今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记者会上称,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规范和国务院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法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不过,全国人大4月22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没有找到与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的消息。
个人所得税出台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人群,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不再单纯地依赖工资薪金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和隐形化的特征。然而,个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明显滞后于这种收入格局变化,相关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和问题,使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那么,个人所得税改革到底会怎么改?还是继续等待吧。但是,绝不能是“12万元”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