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赖大臣)一年前万科与中恒的合作还被媒体津津乐道,不过一年后的昨日,万科与中恒合作的深圳项目却曝出了不和谐声音。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公告披露,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仲裁案件申请的财产保全,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116489894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财保53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9月27日至2018年9月26日止。
公告显示,武汉中恒集团并不认可深圳万科提出的仲裁请求,并已就武汉中恒集团为应对深圳万科所提仲裁而支出的律师费提出仲裁反请求。因暂未接获相关法院的裁定,截至本次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尚不掌握深圳万科申请冻结其所持股份的具体事实和依据。
武汉中恒集团表示,公司将在收到公司自查通知后及时与法院联系,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股份冻结,并保留追究因深圳万科无理保全而给武汉中恒集团造成商誉和财产损失的权利。武汉中恒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据中恒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司法冻结应不会对深华发A的控制权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便全额支付延迟办理金于中恒集团而言也“并不是大数目”。
截至本公告日,武汉中恒集团持有中恒华发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累计质押11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占其持有股份的99.67%;累计司法冻结116489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4%,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2015年,深华发A与中恒集团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随后引入新的合作方深圳万科;但是今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却对深华发A就上述合同提出仲裁申请。
该仲裁申请指出,因中恒集团及深华发A未按约定履行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手续,深圳万科要求裁决二者支付迟延办理金额及律师费用共计4.65亿元。此后,深圳万科还向深圳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中恒集团持有的深华发A 41.14%的股权。目前,这笔股权中的99.67%已处于质押状态。按照深华发A方面的说法,之所以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一方面是由于旧改项目因拆迁问题导致工期进度落后于原定计划,另一方面是因深圳万科坚持更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导致双方合同内容与政府备案不一致,以至于在项目规划审批以及实施主体确认等环节出现困难。
去年,中恒集团与万科集团就武汉国际文化商业中心项目B地块开发进行签约。据了解,该地块占地171.9亩,总建筑面积59.2万方,拟建商业4.9万方,办公写字楼10万方,住宅43.3万方,建成后将成为汉阳品质最高的集高端商业、5A甲级写字楼、高品质住宅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不过据相关媒体报道显示,目前万科与中恒的武汉项目进展并不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