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周芬棉
近年来,严打市场操纵一直是证监会执法工作重点之一,查处的市场操纵案件数量也在持续攀升。但随着跨市场跨边境、高频交易、高级算法等的出现,新型市场操纵手法不断翻新,这成为全球资本市场面临的最大难题。为此,证监会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多举措严打被称为野蛮掠夺人的市场操纵者。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证监会查结市场操纵案件9起,2014年19起,2015年攀升至71起,比2014年增长近5倍;2016年上半年,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比2015年同期增长68%。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2015年的一项调研结果表明,操纵市场稳居全球证券监管部门执法重点前三位,这与我国情形基本吻合。而在中国证监会查处的违法案件类型中,立案数量增长最快的同样也是市场操纵。
根据证监会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的通报,今年前10个月,证监会共计公布了对140宗案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23宗属于市场操纵。另有相当数量未作出处罚决定。
对于市场操纵行为这一世界性难题,如何才能实现有效打击?对我国执法部门而言,目前主要包括三大举措:一是从立法源头和执法权限双管齐下,加强监管威慑。
“提前预防,露头就打”,如今已成为国际社会惩戒和威慑金融市场不法行为的重要共识,也是我国一贯做法。这意味着,降低对市场操纵等违法不当行为的立案标准、起诉标准和认定标准。监管执法打击力度显著增强。比如,在执法标准方面,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及欧盟2013年《反市场滥用条例》均显著降低了市场操纵的认定标准,以“轻率”取代“故意”,把“企图操纵市场”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大力充实监管资源,扩充执法权限,重构执法流程与部门设置,提升执法效能和专业度。
扩充监管资源,我国一直在向“内”下功夫,比如向36家证监局下放处罚权,由交易所担当一线监管员提供案件线索等,但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投入、执法流程等方面。在业界看来,监管资源的削弱与不足是导致监管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执法权限不足、执法程序繁琐和执法专业化水平有限是导致违法不当行为难以有效打击的重要因素。在人力投入方面,英国、香港等在逐年增加。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工作人员由2006年的2800人快速上升为2011年的4000人;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法律服务部人员也达到香港证监会人员总数的26%。
三是建立多层次统一的监控体系,完善对包括基准利率、汇率等多领域违法线索的发现机制。
近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都在致力于提升数据分析和技术能力,开发针对高频交易等新型操纵的监控分析工具。其中,Aitken博士团队开发的证券市场实时交易监察系统SMARTS现已被全球超过50家证监会和证交所采用,该系统能够同时整合并监测来自股票、期货等十几个市场的实时数据。
一系列的举措,已经收到切实成效。比如,英国2015年首次对达芬奇(一家总部设在瑞士的英国算法交易公司)“多层诱单”操纵行为作出刑事判决;在香港,2014年初,法庭责令期货操纵者蔡斌向投资者赔偿1300万元港币,首次因市场操纵作出刑事检控。
专家指出,这些举措都对我国证监会日后严查市场操纵行为具有借鉴作用。“有些一直在做,有些还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