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综述
本期,银行卡新规落地在即,吸引媒体聚焦,央行在新规落地前夕,紧急发文,再度推高话题舆情热度,新规将如何影响居民的“钱袋子”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此外,银监会完善表外业务监管细则,成为行业热点话题,表外业务扩围的积极意义博得舆论广泛好评。除以上两方面内容外,市场化“债转股”再传新进展,农行一纸公告拉开银行系争设资管公司的序幕,银行系AMC加速落地,赢得舆论期待。
对本周内相关热点话题解读如下:
二、热点解析
1.银行卡新规执行在即 账户分类管理引聚焦
早在2015年12月25日,央行便已在《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中,首度提出对银行账户实施分级管理机制。2016年9月30日,为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支付结算安全性,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明确指出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设一个Ⅰ类银行账户,同一人在同一支付机构只能开设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11月25日,央行深夜再度发文,重申银行落实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增加账户功能、身份验证途径,提升额度、拓展移动支付领域功能等进一步明确。随后,各家银行陆续公布针对个人账户管理新政而调整部分业务规定的公告。
新政实施在即,此事关居民“钱袋子”的消息,迅速引发舆论热议。
【舆论观点】详尽解读新规,聚焦社会公众及第三方支付所受影响。
新闻媒体对I类、Ⅱ类、Ⅲ类账户的使用区别进行详尽解读,称Ⅰ类账户为“金库”、Ⅱ类账户为“钱包”、Ⅲ类账户为“零钱包”。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总监赵宇更对账户分类进行形象比喻,称Ⅰ类账户是“老婆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想怎么转就怎么转!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只能转给“老婆的账户”,虽然不能对外转账,但是理财和替老婆清空购物车还是可以的!Ⅲ类账户是“孩子的账户”,只能用于小小小额的消费,余额不超过1千元。
新规落地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亦成为舆论解读重点,北晚新视觉、浙江在线等多家媒体纷纷以“12月起你的银行账户会有大变化”等字眼对此话题进行报道,吸引舆论眼球。同一银行实施“一人一户”、存量与增量区别对待、异地存取手续费取消、闲置卡有待妥善处置等内容成为相关报道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新规落地的深远意义也成为舆论关注的重头戏。整体看来,舆论高度肯定新规在强化账户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青年报》等媒体聚焦“转错账可以撤销”等内容,强调账户分类管理将使银行账户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此外,第三方支付是否受阻成为舆论热点议题。有观点认为,央行将银行个人账户如此分类并加强管理后,实际上是对第三方支付的一次“围堵”。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认为,第三方支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账户体系,小额化也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小额化定位,最终有助于形成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机构互补发展、错位竞争的局面。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也指出,限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次数,意在引导第三方支付回归到小额支付的性质上。
【舆情点评】监管层力推账户分类管理,旨在提升安全性,值得舆论肯定。
随着移动互联的发展,近年来,电子支付已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其安全性问题也愈发严峻。从2015年末至今,央行已先后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等五份文件,不断完善各类账户管理规定,推进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权威文件的接连发布,凸显出监管层对银行个人账户管理的高度重视。随着账户分类管理新规的全面落地,未来储户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新规在提升账户安全方面的积极意义,值得舆论肯定。
2.银监会完善表外业务监管细则 重风险排隐患赢好评
11月23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新指引共6章39条,不仅对已有制度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还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新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应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舆论观点】“表外业务扩围”成报道焦点,新规意义及影响引发热议。
新闻媒体聚焦新指引与2011年版旧指引的差别,对“拓宽表外业务范畴”、“要求银行限额管理和资本计提”这两方面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强调新规凸显出监管层合力加速去杠杆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心。权威媒体《上海证券报》指出,新规中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后三类为新增分类。《21世纪经济报道》也表示,新指引与31号文最大的不同是,将“代理投融资类”和“中介服务类”业务纳入表外监管的范畴。新的《指引》变化还体现在资本计提和减值准备计提上,实行风险穿透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资产和风险等出表行为,这意味着银行面临的资本要求和减值计提压力显著增大,抑制银行表外业务的扩张。
新规出台的积极意义亦赢得舆论广泛好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权威媒体纷纷指出,新规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徐寒飞认为,监管将近几年蓬勃崛起的代客理财、委托贷款、财务顾问、资产托管等中间业务纳入表外业务监管,标志着影子银行监管全面升级,全面风险管理更加严格。业界普遍期待,在计提资本的约束下,银行表外扩张能够告别混乱高速发展阶段。
在新规的影响方面,《每日经济新闻》称,虽然新《指引》对表外业务的类型进行了“扩容”,但其规模却可能“缩水”。路透社则分析认为,受计提资本的约束,银行表外扩张将告别混乱高速发展阶段,明年理财业务规模增速下行是大概率事件。
【舆情点评】表外业务风险积聚引发监管层重视,完善监管排风险博得好评。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创新力度的增强,银行表外业务的内容实质不断扩大,表外业务模式有了较大变化,风险也在积聚。监管层将表外业务全面纳入监管,已是大势所趋。前不久,人民银行称从三季度开始将银行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测算中,进一步规范表外理财业务,已引发舆论对表外业务的大规模关注。此次,银监会完善表外业务监管细则,符合舆论预期。风控要求趋严,引导表外业务理性収展,此政策初衷博得舆论广泛好评。
3.新一轮“债转股”提速 银行系AMC落地可期
11月22日晚间,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以100亿元自有资金设立全资一级子公司——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公告刚刚传出一天,11月23日,财新网等媒体紧接着报道指出,其实国有五大行均有意设立附属的债转股专营机构,作为消化不良的新“武器”。随后,《证券时报》24日又发文称,除了国有银行外,股份行也正在挤入AMC之列,招行将与长城资产及某上市股份行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债转股公司,但三方具体持股比例未知,目前该方案仍待监管部门最终批复。
新一轮“债转股”启动后,银行系资管公司加速落地,引燃舆论关注热情。
【舆论观点】聚焦银行“债转股”大幕开启,解读银行系AMC利弊。
新闻媒体纷纷发文,对银行系AMC加速落地表示较高期待。《华夏时报》称,此次农行设立不良资产公司,可以合理推测,其他四大国有银行将很快设立,并且其他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银行也有可能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各地的资产管理公司正在大量设立之中,可以想象,这是一个资产管理公司成几何级数上涨的时代,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将迎来狂欢时代。《21世纪经济报道》也用“忽如一夜春风来”形容银行系AMC筹备的火热情况,称以农行为代表的四大行,以招行、民生为代表的股份行一时间都盯上了债转股这块“蛋糕”。银行系AMC落地提速,已成为舆论共识。
银行争设专营机构的利弊也成为舆论解读重点。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指出,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第一,效率更高。第二,资金优势。第三,损益内化。此言论备受舆论推崇,此外,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分析认为,银行系资管公司的意义在于解决了银行不能直接投资股权的法律障碍,实现了风险隔离、专业经营,提高了银行可能的转股收益,也能促进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竞争,提高处置效率;但风险仍存,需要格外关注的,是关联交易问题。
【舆情点评】债转股加速推进,企业债务如何化解或成后续热点议题。
本轮市场化“债转股”启动以来,每一次相关进展均牵动舆论敏感神经。截至目前,纲领性指导文件已有,首个落地的地方国企债转股项目已出,地方AMC已松绑,银行实施债转股业务的专营载体也跃跃欲试。随着债转股的不断推进,未来,银行如何加大不良核销力度,如何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或成为舆论后续跟进关注的焦点。在不良处置过程中,如何回避道德风险,也将成为舆论热点议题。(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