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以来,该行已经至少提前终止了“创鑫财富牛1501”系列理财中的4款产品
■本报记者 张 歆
投资有风险,个人如此,机构亦然。面对投资市场的风起云涌,即便是银行等专业的代客理财机构也都可能选择退避三舍。
11月10日,南京银行个人业务部发布了关于“创鑫财富牛1501期8”人民币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说明。南京银行表示,“‘创鑫财富牛1501期8’人民币理财产品于2016年11月24日进行收益分配。在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使得原有投资策略很难执行,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比例进行资产投资,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根据理财合同相关条款,经审慎考虑,决定在该产品收益分配日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所有本金及运作周期收益将于11月24日划至投资者账户,投资者最终收益以提前终止日当日公告为准”。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找到的关于“创鑫财富牛1501期8”的产品信息显示,发行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2015年11月24日,产品总存续期为7年,每6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业绩比较基准为5%/年,起售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销售对象为高风险等级的高净值客户,募集规模上限为2亿元。也就是说,截至终止之日,产品成立刚满一年。
从约定的投资类别来看,上述产品“债券资产占比0-20%,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占比0-20%,货币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占比0-30%,混合型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期货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占比0-50%,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占比0-30%,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占比0-50%,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占比0-30%,权益类信托计划占比0-50%,且上述资产的投资比例可在±10%范围区间内波动。
基于同样的原因,“创鑫财富牛1501期1”人民币理财产品同样在该产品收益分配日(2016年12月22日)提前终止;创鑫财富牛1501期7”、“创鑫财富牛1501期2”则已经于其首期收益分配日(10月27日)提前终止。其中,“创鑫财富牛1501期2”也是该系列中最早披露(2016年9月30日)将提前终止的产品。
南京银行对于上述理财产品确实约定了提前终止权,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提前终止是可行的。“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如发生以下事项时,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提前终止权: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等”。此外,在理财期限内,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除非是银行调整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者投资比例、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投资人不接受的。
事实上,与南京银行终止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类似,去年曾有数十款原本处于封闭期内的理财产品宣布提前终止。其中,一部分产品的提前终止与当时股市的波动有关。不过,由于目前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的多元化,股市下跌早已经并非是触发产品提前终止的唯一原因。从去年的情况来看,当时提前终止的部分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是“非标资产”,由于去年资金面比较宽松,融资方容易找到利率更低的债务置换并提前还款,以致理财计划不得不提前终止。
从今年的情况看,像南京银行一样连续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况尚未大面积出现,不过业内已经有声音提示关注银行理财产品清盘对信用债的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年底前更应关注银行进行主动负债,再投资到债券市场或通过委外进入债券市场的链条稳定性问题。年底同业理财到期量大,叠加银行年末冲时点的需求,银行主动负债任务艰巨:第一,从主动发行的角度看,半年末、年末时点银行有冲规模需求,由于同业理财对价格更为敏感,更容易作为银行冲量时的工具;第二,同业理财的发行成本较上半年显著抬升,且可能不会伴随资金面短期改善而回落;第三,债市波动可能导致收益率不达预期,给专业投资机构带来了较大幅度的回撤,同时负债端成本较为刚性也加大了机构产品清盘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