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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部分垄断公用企业违法收费屡查屡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今天,工商总局公布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情况。公告显示,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问题突出,违法行为类型化,特别是滥收费用问题,存在着巧立名目,换汤不换药,屡查屡犯的现象。

2016年,工商总局组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商机关)开展了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期间,全国工商机关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查处了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共立案1267件,结案585件,罚没金额1.67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4.7亿元,并建议地方和有关部门取消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涉嫌妨害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公用企业由于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企业行为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特别是滥收费用问题,存在着巧立名目,换汤不换药,屡查屡犯的问题。通过本次整治中的数据分析,发现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存在以下特点:

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行业案件数量多,供气、机动车检测企业罚没金额排位居前,供电行业透明度不高。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和供电行业的案件在全部公用企业案件中占比居前,案件量分别为65件、49件、42件和36件,合计占比达48.2%,此外,具有公共服务或独占优势的医院、殡葬等行业,商业贿赂及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严重。

公用企业滥收费问题突出,案件占比近五成。从违法行为看,滥收费用、限制准入和强制交易是公用企业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案件量分别达193件、86件和37件,占比分别达48.49%、21.61%和9.30%。其中,滥收费用行为主要为公用企业自身滥收费用(占比62.18%),其次是被指定经营者滥收费用(占比30.57%)。强制交易行为以“强制用户购买或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为主(占比62.16%)。

区县级公用企业为案件重灾区。超五成(56%)公用企业案件发生在区县级区域,其次是地市级,占比为41.96%。从惩罚力度看,公用企业所属行政级别越高受惩罚力度越大,省级案件量仅占2.26%,罚没金额占比高达10.96%;地市级案件量占41.96%,罚没金额占比为62.70%;区县级案件量占55.78%,而罚没金额仅占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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