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 芳
前脚收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后脚又收到上海监管局的警示函,神开股份因收购人的违规转让被推上风口浪尖。
违规转让遭警示
1月10日晚间,神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快鹿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中称,截至2015年10月14日,快鹿集团原全资子公司上海业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祥投资”)合计拥有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中业祥投资直接持有神开股份13.074%的股权。2016年7月24日,快鹿集团与浙江君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隆资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业祥投资100%股权转让给君隆资产,并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上海证监局认为,快鹿集团作为神开股份收购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对快鹿集团予以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12月29日,神开股份发布了深交所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监管层表示,经查明,快鹿集团和施建兴存在相关违规行为。
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4日,业祥投资合计拥有神开股份权益的股份数量占神开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神开股份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施建兴成为神开股份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转让中,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也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快鹿集团未就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及时告知神开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公告还称,业祥投资原控股股东快鹿集团和神开股份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经审议通过,决定对快鹿集团和施建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位从事证券行业的资深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鹿集团为了逃避监管做了上述举措,最终没能逃过监管层的法眼。“目前监管层对壳的转让要求越来越严苛,很多公司采取一些不规范的办法来逃避监管,打擦边球。有的打擦边球是成功的有的则没成功,快鹿集团这次被发现有问题,所以遭遇监管层的谴责”。
而对于神开股份上述行为,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违规转让是在监管加强的环境下顶风作案,公开谴责已是交易所可行的最严厉处罚,这说明目前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恶性违规还缺少有效的惩治手段,而违规成本过低也难以遏制铤而走险。
延伸石油开采产业链
值得一提的是,在1月9日,神开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神开井下测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决定向石油开采产业链延伸。
对于投资的目的,公司表示,将围绕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产业链,产品涉及石油勘探、钻采、炼化等领域,发展高端设备是公司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MWD、LWD井下测控设备是在定向井及水平井钻井作业中,为提高钻井速度和保证钻井质量必不可少的技术装备,公司在此方面已经具备了较高的研发能力,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技术服务能力。同时公司近期已与美国GE达成战略合作,美国GE独家委托公司为组装生产TensorMWD和CenterfireLWD井下测控仪器及全球销售的战略合作伙伴。
神开股份表示,本次投资是公司应对行业发展周期,积极深化战略发展方向的重要举措。发展高端石油装备,增加公司利润增长点是公司投资的前提和基础,井下测控业务独立与专业化的运营将为公司未来收入和盈利的增长起到积极作用。由于产品制造以及销售周期的影响,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违规转让神开股份
快鹿集团遭上海证监局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