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境外评级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或将进一步放宽。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发布的最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监管层有意对外资评级机构开展业务进行松绑,打破原有国内评级机构“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为违约倍增的债券市场建立更加完善的评级制度。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加大,此举有助于解决未来CDS(贷款违约保险)定价难题,不过前期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发改委24日在其网站透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新版本中,监管将“外资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这一项,从限制外商投资的14项产业目录里移除了。
事实上,引入外资评级机构,显然与2016年风起云涌的债券市场不无关系。Wind统计显示,2016年,债券实际发行总额为9.32万亿元,发行量突破6000只,同比增长近六成。与此同时,共有79只债券发生违约,违约规模398.94亿元,同比增长超两倍。
面对信用债违约进入频发期,市场对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产生实质需求。去年9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推出CDS,相当于为有违约风险的债券购买一份保险。不过,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是否有人愿意承担CDS的卖方责任,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CDS交易的定价难题,与债券评级息息相关。由于国内评级机构对企业属性及行业的把控程度不同,标准参差不齐。若评级结果与发债主体的真实信用存在较大出入,势必会增添CDS风险定价的难度。”有券商分析人士表示,监管层希望通过引入外资评级机构,与国内评级机构共同建立起更加全面客观的评级体系,促进CDS的有效使用。
该人士说,“目前来看,引入外资评级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试想一下,国外机构和国内机构同时进行评级,国外机构给的级别会更低,发行人会选择国外机构吗?除非强制进行双评级,但这样发债成本更高,发行人发债融资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这些都是监管要考虑的,需要靠合理的制度设计去完善,而不是引入外部评级那么简单。”
为此,上述评级人士建议,应该从债券发审制度入手,那些仍旧采用核准制的债券品种,可以调整为注册制。需要指出的是,注册制也要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不是规定哪个级别以下就不能发债或者不能公开发债,而是从财务指标入手,设置一些基本的门槛,比如对发行主体的偿债能力进行分类评价,低于一定的水平就不予核准。这种折中的做法对发行主体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增强了对市场风险的防控力,同时又能保证较高的发审效率,还能逐步淡化级别竞争,无疑对于提高国内债市信用度也是有利的。”该人士说。记者 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