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标准和上市标准并不会降低
■本报记者 朱宝琛
IPO扶贫政策让一些拟上市公司心动不已,短短数月时间,已有数十家公司迁址贫困地区发展。然而,业内人士表示,迁址贫困地区虽然有可能成为国家扶贫政策下的IPO插队者,但是,审核标准和上市标准并不会就此降低。IPO扶贫,给予的是专业帮助。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于是,有部分市场人士将其解读为,这等于是对国内贫困县的拟上市企业定点推行“注册制”,给身处贫困地的企业注入一针“上市兴奋剂”,给不在贫困地区的企业也开辟了一条“制造条件进入贫困区”的上市新思路,继而引发IPO市场可能突然扩容的担忧。
事实上,为了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证监会一方面给贫困地区企业“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优先审核政策,另一方面,为保证扶贫工作的效果,对贫困地区企业,发行上市条件不降低、审核标准不降低、审核环节不减少,审核程序不压缩,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在审核进度方面给予优先权。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在政策上如何扶持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的确是我们思考的重点。监管部门想通过这一政策支持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这里面需要把握好几个原则:第一,标准不能降低。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这非常重要。第二,因为现在上市企业排队的情况非常严重,一些发达地区的企业为了尽快上市,把注册地迁到了贫困落后的地区,这无可厚非,也体现了IPO扶贫政策的初衷,但3年的时间还是短了,应该把期限拉得更长一点。
根据《意见》,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都在贫困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满3年、缴纳所得税满3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新鼎投资董事长张弛认为,实际上,企业迁址贫困地区虽然有可能成为国家扶贫政策下的IPO插队者,不过政策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一定的要求,对于迁址公司来说,能否更快上市仍具有不确定性。企业上市还需满足其他要求,比如不能过度依赖大客户及上游供应商,企业土地产权不能出现问题。此外,企业在申报IPO时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募投项目,否则也无法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