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控制权之争此起彼伏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纷纷针对市场化收购行为修改公司章程。作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建议四家上市公司改正公司章程中“反收购”不当条款,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近期发现,持股行权试点辖区内国光电器、黑牛食品、隆平高科、中技控股等四家上市公司针对市场化收购行为,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股东义务和限制股东权利等一系列条款。
投服中心认为,四家公司的上述做法,其意图是增加收购人的收购难度,保护现有大股东或董事的利益,其行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侵害了上市公司和其他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上市公司发展。
据悉,投服中心已向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要求其改正《公司章程》的不当条款,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化收购有利于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司更好发展、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发现。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了要约收购和强制性收购,证券监管机构也同样鼓励。公司随意修改《公司章程》,违法违规增加反收购条款,不利于投资者、不利于上市公司,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不但无效,还将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记者 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