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跨国公司巨头聚首申城,为上海发展建言献策。 汤彦俊 摄
中新社上海2月14日电 (记者 姜煜)记者14日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2017版《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
新版规定对2011年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鼓励政策进行了优化,一方面将总部型机构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取消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公司形式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新增了部分资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的政策。
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上海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自2002年以来,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为优化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总部经济能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落沪”的大部分地区总部已经成为集管理决策、采购销售、研发、物流分拨、资金运作、共享服务等多种职能为一身的“综合性总部”。
据商务委的数据,截至2016年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80家,投资性公司330家,研发中心411家。上海作为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为集中的城市地位不断巩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