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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相互保险社开业 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有何不同?

中新网北京2月15日电 (记者 程春雨)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今日召开媒体沟通会宣布,于2月10日获得保监会开业批复,并于2月14日获得营业执照,成为中国首家开业的相互保险社。

相互保险这是业态在世界范围有近四百年历史,不过在中国依然是一个相对新的业态模式。

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媒体沟通会现场。(中)为众惠相互创始人李静。 程春雨 摄

根据,保监会2015年1月出台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此前,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6年6月22日,众惠相互、信美人寿、汇友建工三家相互保险组织经保监会批准筹建。

公开资料显示,信美相互由蚂蚁金服集团等九家公司发起设立,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众惠相互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指出,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相比,相互保险的核心特征是“共有、共治、共享”。不过,原始的相互保险有其明显模式优势,也有其固有劣势,包括资本补充工具有限,分散的保户难以实际行使所有者权利等。例如,如何让数以百计的人共同拥有一家相互保险组织,如何让成千上万的人一起参与管理和治理等。

资料图: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程春雨 摄

“由于相互制和股份制存在显著差异,现行《公司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相互保险形式并不完全适用,使众惠相互在筹建过程中面临众多挑战。”众惠相互创始人李静15日说,“成立相互保险社的最大难点在首次会员大会的召开,召开会员大会的最大难点在章程的起草,筹备组的每一项工作均得到全体发起会员的逐一书面授权;按照全体发起会员书面决议通过的规则来运行。仅仅在制定章程这一个环节就花了六个多月时间。

“相互保险一定要与互联网、金融科技相结合才能取得成功”,李静指出,除了新技术的应用,相互保险还需要找到最合适的产业场景,以中小微企业组成的封闭性上下游产业链客户是典型的相互保险应用场景,众惠相互将重点在快消品和物流等行业开展业务。

根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中金公司之前发布的一份研报预计,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尽广阔,预计10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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