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成为继营改增之后的财税改革突破口。适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确立‘综合扣除+专项扣除’税制框架。”全国政协委员、资深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鉴于我国地区不平衡、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在做好方案论证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成熟一点推出一点,不错失时机,不因噎废食,不止步观望。
为此,张连起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先将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合并,实行综合征税,初步搭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框架。
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兼并税率级次,缩小初始税率比例,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为跨境投资、商贸等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运用好大数据和云计算,升级“互联网+税务”,将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征管全过程都纳入信息系统,实现税务-银行-企业间网络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