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贾春梅等31名代表联名提出立法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适时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以更高的法律效力保障和发展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贾春梅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活动。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援助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国家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法律制度,对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予以保障。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对政府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贾春梅等代表指出,目前,我国的法律援助法律规范分散在刑事诉讼法、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法律援助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中,存在法律规范和理解认识不够统一、法律援助职权职责不够协调、监督保障体制机制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一些法律效力较低的法律援助规范未能得到有力执行,影响了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有效履行。
为处理好法律援助规模与质量的关系、保障法律援助均等化与以市场为主配置法律服务资源的关系、法律援助范围与法律援助供给的关系,贾春梅等代表建议,拓展法律援助受理渠道,建立适度灵活的受理和指派制度、合理指派和准入制度,适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供给模式等,以增加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同时,考虑不同地区的情况差异,将一般原则和不同地区的适度灵活相结合,正确把握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监督与服务、供给与保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