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江涛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2016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2016年以金融消费者为原告的案件数同比增长49.14%,反映出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的意识显著提高。
具体到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纠纷,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被媒体报道过的投资者对券商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因强行平仓引起的两融纠纷、新股中签未及时提醒、不按约定佣金标准收取佣金。其中,两融纠纷所涉及的金额普遍较大,最终投资者与券商达成和解的案例也最少。
强行平仓纠纷
还未有公开判决案例
随着A股市场跌宕起伏,融资融券给投资者带来欢喜或悲伤的同时,也成为券商利润的重要来源。但券商两融业务的迅猛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股市行情大起大落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被媒体报道过的投资者对券商的投诉最多的、涉及金额最大的是因为在2015年股市非理性下跌期间券商强行平仓引起的纠纷。涉及中信建投证券、江海证券、东海证券等9家券商,其中有5起诉讼案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起两融纠纷是余女士、周先生夫妇起诉中信建投证券强行平仓案。昨日,投资者周先生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2015年6月初其与妻子的两个账户开通了中信建投证券一项创新业务,共“套现”9000余万元资金。中信建投证券首次通知投资者强制平仓信息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晚10时21分,通知内容为:“请在2015年7月1日15时之前,以转入担保物或偿还融资融券负债的方式,使您的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高于150%”,但是中信建投证券在2015年6月30日上午就对周先生的账户实施了强制平仓。
周先生表示,他和妻子目前已经撤诉,因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机构已经介入调解。但是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中信建投证券方面对调解并不积极。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对记者表示,印象中这类案件还没有公开判决的典型案例,而且这类案件一般很难调解。
未通知新股中签
券商不承担主要责任
据记者统计,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纠纷中,投资者投诉券商未及时通知新股中签的案例数量仅次于两融纠纷,涉及国都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等6家证券公司。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是投资者贾先生的投诉。贾先生称,国都证券北京门头沟双峪路证券营业部在其中签新股后未有效通知,导致他未及时发现中签结果,忘记缴款。
贾先生表示国都证券和他之前有过新股中签通知的口头协议,但是国都证券并没有履行相关服务承诺,此举不但让他保守估计损失收益十万元以上,还在交易所系统内造成他两次中签不缴款的违约记录,对他影响很大。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涉及金额不大,目前还没听说有投资者因为券商未及时通知中签而产生的诉讼。事实上,因为券商提供的中签提醒是一种附带服务,而且投资者自己也可以查看账户是否中签。因此,即使券商未及时通知,投资者中签未缴款的主要责任也应该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不按约定收佣金
投服中心可解决
据记者统计,除了两融业务纠纷和券商未及时通知新股中签外,投资者关于券商不按约定佣金标准收取佣金的投诉也比较多,涉及6家券商。
其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是投资者项先生投诉浙商证券永康营业部不按约定收取佣金,多收佣金一万两千余元。项先生称联系到营业部,相关人员表示可以下调账户佣金,但是多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并且让项先生辨认经办人,称因为没有书面材料证明,辨认出经办人才能给予处理。
对此,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类纠纷相对容易解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可以调解此类纠纷,还可以先行赔付,对投资者来说比较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