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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炒停”实为搞促销 产品提价不靠谱

▲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实则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近期,一则“《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的消息,是不是在您的朋友圈被刷频了呢?

还有雷同版本的“因《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及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正式启用,保险行业将于3月底前停售一大波性价比很高的健康险……”的传言让您一时信以为真?

对此,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炒停“返还型健康险”的消费提示,“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什么是“返还型健康险”

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以上相关传言中所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则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据了解,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举个例子,某保险公司一款“健康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6100元,基本保额为20万元,缴费20年。那么,在保险保障期间,将为投保人提供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损伤等70多种重疾的保险金保障,而且还有身故保险金。也就是说,不论因疾病或意外身故均可赔付。同时,该产品还承诺,如果在保险保障期间未患任何疾病,到期将130%(6100×20×130%)给付。

为何会有“停售”传言

而这种带有储蓄功能的商业健康险,会被传言即将“停售”,说是缘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相关文件,还有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的即将实施或启用。随后记者了解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不存在即将实施的说法。另外,传言所说《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会方面更是给出明确表态。

保监会表示,严禁产品“炒停”行为。“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进行了细化规定。“这主要是防止保险公司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业内专家表示。

我国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指的是《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以下简称“第三套生命表”)。据悉,第三套生命表于去年底正式发布,并在2017年1月1日启用。所谓“生命表”,是对相当数量的人口自出生(或一定年龄)开始,直至这些人口全部去世为止的生存与死亡记录,用于描述某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寿险生命表上所记载的死亡率和生存率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

保监会寿险部主任袁序成认为,在保监会实行人身险费率市场化之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产品的定价自主权较大,因此本套生命表对于寿险产品定价影响并不大。

中国精算师协会秘书长王证介绍说,“精算定价基础三元素为预定死亡率、预定利息率、预定费用率,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死亡率不是影响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对产品定价起关键因素的是利率。另外,由于现在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自主权大幅放开后,第三套生命表更多是公司对保险产品定价的参考依据,并非决定性的依据”。

“目前市面上的‘停售’传言,实则是行业促销的‘潜规则’,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手段。”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保险公司在冲业绩的阶段,都会运用这些“限购”“叫停”等方式吸引众人眼球。

商业健康险怎么买

商业健康险不仅包括带有储蓄性质的产品,还有消费型健康险,即客户跟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消费型健康险的性价比很高。首先,保费相对较低,其次,有些产品的保障额度还非常可观。

在北京某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5月份为自己购买了一款轻症保障计划的消费型健康险,一年交90元,保额为10万元,保障期1年。今年1月份公司体检中,张女士被查出患有早期乳腺癌。“我带着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当初投保的单据,申请理赔。随后保险公司经过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便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10万元保险金。”张女士说。

“一般来说,消费型健康险,保障期是一年,保费低但保障高,适合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稳定的年轻人;储蓄型健康险,属于定期、保费较高的类型,兼具理财和风险保障双重功能,适合经济收入高且稳定的人群。”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一位客户经理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教授何林提醒,在投保健康险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仔细查看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保险合同上的条款规定。其次,要根据每个人的年龄阶段和不同的保障需求,选择较适合自己的产品。另外,一定了解豁免条款和赔付比例,以及等待期的相关规定。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记者 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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