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3月26日讯 (记者何川)全国股转系统日前发布《关于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通知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此规定将于3月27日起实施。
据悉,由于此前新三板采取协议转让的股票没有涨跌幅限制,出现多起因投资者失误操作导致以异常价格成交的案例。3月9日,一名投资者误以1970元/股价格申报购买2000股宁波水表,该交易申报最终被成交,并且股转系统承认有效。
由于协议交易的大范围偏离正常报价,价格失去了公允性,已经影响到正常的交易,甚至市场中出现通过专门诱导投资者错误买卖来盈利的行为。此次对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利于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形成更公允、更稳定的市场价格,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的风险防控和平稳运行。
此外,该通知还称,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