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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专业子公司监管框架正酝酿

伴随资管机构统一监管呼声日渐高涨,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信托专业子公司的顶层监管制度设计也在快速推进。《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获悉,相关部门正酝酿推出信托专业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目前正处在加紧调研和探讨阶段,待各方面成熟后适时推出。

“我们公司对监管层拟推出信托专业子公司监管新规非常重视,上周公司高层还专门开会,未来可能还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北京某信托公司人士27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新设信托子公司窗口的打开,势必快速增加公司的相关业务。

目前,信托专业子公司主要分为四类,即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国际业务子公司、财富管理子公司。据了解,相比发行信托计划,信托公司更适合通过PE子公司拓展一级市场业务。首先,在PE业务中,IPO是最为重要的一种退出方式,但由于政策规定,股权投资信托计划却无法通过IPO实现退出,因此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才能合法合规。其次,在目前信托公司业务体系下,通过专业子公司可为相关业务人员制定更为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

基于此,包括中信信托、平安信托、中融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早已布局专业子公司,成效显著。3月20日晚,香港上市公司中国宏桥发布公告称,中信信惠国际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惠)将认购公司配发的新股。如果此事顺利完成,中信信惠将成为中国宏桥股东,持股不超过该公司发行后股本10%。再以中融信托为例,2011年,其全资PE子公司中融鼎新获批成立,2014年中融鼎新增资至10亿元,目前中融鼎新又投资设立了以资产管理、国际业务、互联网金融三大类业务领域为主的十余家专业子公司。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行业的野蛮生长势必引致重重乱象。比如子公司、孙公司、重公司关系复杂,未来要如何实现阳光化、是否并表管理等,涉及很多问题。

华融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监管层鼓励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进行专业化发展,目前很多信托公司已经设立了PE、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然而并没有比较规范的监管制度和设立标准,造成子公司运营管理脱离监管视野。

“建立信托子公司监管制度有利于规范子公司设立和运作行为,这也符合统一监管的思路,长期看有利于信托公司专业化发展,目前信托子公司设立监管已经收紧。相信相关制度出台后,子公司设立数量会有较大增长,同时也需要做好子公司定位和运营发展,否则难以达到专业化发展目的。”袁吉伟说。

袁吉伟认为,新规将对子公司设立条件、流程、治理等进行规范。“新的管理规定会解决子公司适用监管定位问题,或者与信托公司统一并表监管,或者单独制定监管标准,前者可能性更大。统一监管制度出来后,这种套利空间会更小。”他说。记者 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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