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4月14日电 (缪璐)在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涉及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新规自2017年5月2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首先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
其次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其中“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此前3月30日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为0.8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1天期回购利率最高32.00%,最低10.21%,收盘14.96%,全天加权平均利率为24.30%。
彼时上交所解释,回购利率较高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交易所回购利率以名义天数而非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息,因清明假期因素,3月30日一天期回购首次结算日为3月31日,到期结算日为4月5日,资金实际占用天数为5天。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不断增加,交易所回购市场参与者群体不断扩大。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参与者,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完善回购业务管理,新规优化了回购利率计息规则和收盘价计算方法。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稳定,方便投资者更好地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完)